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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性骚扰女同事,男子被判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李国/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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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多起妇女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彰显司法对妇女法律上的“暖心呵护”。
其中一起案例显示,贺某(女)与王某是单位同事,王某是贺某的领导。2022年7月,二人出差时,王某向贺某询问是否介意住一个房间,贺某说:住一个酒店可以,住两个房间。2022年9月至10月,王某多次邀贺某坐车同行,贺某未答应。同年10月24日下班后,贺某开启录音后搭乘王某的车。同乘期间,王某与贺某在交谈时谈及一些隐晦的性暗示内容,后又提出以调换岗位为条件,具有明显的性暗示。随后,贺某向公司反映王某的性骚扰行为并报警,此后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性骚扰是指以性暗示言语或动作骚扰特定对象,强迫其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的侵权行为。该案结合贺某事后的投诉、报警等行为,可以认定王某的性暗示违背了贺某的意愿。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言语性骚扰,遂判决王某向贺某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4000元。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李建律师认为,言语性骚扰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法院判决有利于鼓励遭受言语性骚扰的职场女性,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建慧
图片编辑:陈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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