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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假换老板真逃债”?对消费陷阱必须亮剑
消费者给健身房、足浴店、美容院等交了大几千的预付款,没有去消费几次,商家却以换了老板为由更换店名,营造出前任经营者已跑路的迹象,要求消费者重新充值,这种“新店不理旧账”的消费陷阱,成了上海12345市民服务热线当下投诉的热点。
消费者张女士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就遭遇了这种陷阱,钱交了不久,店名就改了,不续费充值就不能消费。而据记者查询,尽管这家店的店名来回更换了好几次,但工商登记信息始终是“上海煜志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且法人代表也没有更换。
这种“换老板”的把戏非常拙劣,但是消费者维权却不容易,事实上一旦交出了预付款之后,自己就处在了相当被动的地位。按法律分析,消费者交了预付款之后,就成了商家的债权人,如果商家更换老板或者实施分立、合并、注销,都有义务通知债权人,可各种真真假假的“店面装修”“换老板”,消费者永远是最后一个知道真相的人,而且按照现在的所谓“商业习惯”,下家“接盘”时一定会要求消费者另外充值才可以继续消费会员卡里的金额。其实,无论按照《民法典》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应该由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主体来承担相应的债务或者提供服务。
而目前的“换老板”套路更是等而下之,老板还是那个老板,甚至工商登记还是那套工商登记,店员还是那些店员,只要把门口招牌换一下,就堂而皇之地不认之前拿到的消费者的真金白银,这不是公然的欺骗吗?
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中明确收到预付款后商家“跑路”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却不通知消费者退款,导致消费者既无法继续获得商品或者服务也无法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对消费者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跑路”在民事责任上是欺诈,消费者有权提出“退一赔三”的索赔,依法提起诉讼;甚至这已经涉嫌犯罪。
促进消费对于提振经济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只有安全消费才能放心消费,特别是大额预付卡消费已经成为消费者的一块心病:不充值,单次消费太贵;充了值,消费几次,就可能遭遇“换老板”的欺诈。
要防止老板拿钱跑路,或者换个名字就不理旧账,不能靠老板的自觉,相应的制度规范必须跟进。一者,要从源头上控制预付卡的发售,目前《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同一消费者健身预付卡不得超2万元,从而限制了预付卡的滥发。
其次,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多管齐下、协同管理。要向商家宣示“假换老板真逃债”的严重后果,构成欺诈等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立案,以案释法。绝对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明摆着就是坑消费者的骗局,不能当成普通消费纠纷来处理,也不能只由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组织来协调处理,对欺诈就必须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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