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群租屋内电瓶充电起火致2死1伤,二房东要担责吗?法院判了

2024-03-14 12: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二房东为摊薄租用成本,

擅自对房屋原始设计进行改造后

对外进行群租,

明知租客经常将电动车带回室内充电,

未有效劝阻,

最终因电瓶充电导致发生火灾,

造成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二房东需要担责吗?

是否涉及刑事责任?

近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

公布了这样一起案例

2009年12月起,

项某租得位于本市

某小区90多平米的两室两厅房屋,

为了摊薄租用成本,

项某将房屋分隔后又转租给多人,

使得90多平米房屋内共居住10人。

其中,原来厨房、北阳台的空间

被项某擅自改造成了卧室,

于2018年出租给嵇某夫妇。

出租期间,

项某明知嵇某经常将电动车电瓶

带回室内充电,

容易引发火灾,

仍没有进行有效劝阻。

2022年10月25日晚,

嵇某再次将电瓶带回出租屋内充电,

次日凌晨2时许,

电瓶在充电状态下故障起火,

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火灾,

造成嵇某夫妇2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

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

直接经济损失达人民币213万元。

经鉴定,

嵇某夫妇死因符合生前烧死。

经事故调查认定,

嵇某将电瓶带回屋内充电,

系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项某系引发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公诉机关徐汇区检察院认为,

应以失火罪追究项某刑事责任,

且属犯罪情节较轻。

同时认为项某自愿认罪认罚,

可以从宽处理。

图源网络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项某违反禁止性规定,

改变房屋空间用途后出租,

且未尽安全义务,

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二人死亡,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项某系引起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犯罪情节较轻,应予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项某犯罪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其系初犯,已缴纳赔偿保证金,

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

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 | 上海高院

编辑 | 谢钱钱

原标题:《事发上海,群租屋内电瓶充电起火致2死1伤!二房东要担责吗?法院这么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