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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电暖器宣称“1度电全屋35℃”,法院:不实宣传,公开赔礼道歉
发布会现场
3月1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与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联合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上海三中院自2017年集中管辖部分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案件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是公益诉讼主体扩展,案件增长明显。以往公益诉讼案件均由检察机关提起,2023年上海市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5件,维护消费者权益作用发挥显著。据了解,在2015年,市消保委提起全国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破除了APP厂家通过手机预装软件垄断消费入口的行业潜规则。2023年,在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支持下,市消保委运用公益诉讼,促进了线上消费领域的公平竞争。市消保委、检察机关等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主动作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是进口食品安全纠纷较多,涉及面较广。上海三中院受理的涉食品安全案件中,进口食品案件占总数近六成,涉不老丸、美白丸等进口美容保健类产品。其余为酒类、饮品、火腿、蜂蜜、水果等。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主要集中在进口食品含有我国禁止添加的物质或成分,如NMN(β-烟酰胺单核苷酸);或无检验检疫证明、无中文标签;或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进口食品等。此外,减肥产品等领域犯罪多发,在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情况较为突出,严重危害消费者生命健康。
三是网购纠纷多,网络购物安全问题突出。网络购物逐渐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方式,网购类案件占案件总数七成以上。
典型案例:
品牌电暖器以“业内惯例”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法院判决支持公益诉讼维权
上海三中院发布了6件典型案例,其中有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该案也是上海市首例依法支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请求的典型案件。
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某平台销售某品牌电暖器,销售网页上使用“1度电全屋35℃”“200m3全屋循环暖风”“耗电量0.27千瓦/小时”“1分钟温度从15℃以下升至35℃”等宣传用语。原告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电暖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被告对产品的宣传描述与实际检测结果严重不符,如在密闭无窗的16平方米实验箱内,电暖器开启后消耗1度电可以使房间平均温度由17.4℃升高至23.8℃,升高了6.4℃;电暖器开启1小时所消耗的电量为1.954度;电暖器开启1小时后室内平均温度由17.4℃升高至26.4℃,升高了9.0℃。
原告认为被告不实宣传,导致不特定消费者接收到错误信息,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亦对行业市场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市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提起公益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以及维权费用等。
庭审中,被告表示,这种宣传模式是行业内经营者为争取更多竞争机会而普遍采取的“惯例”做法。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明知涉案电暖器不能达到宣传的相关功能,故意提供误导信息,使浏览网页的消费者产生该产品省电等性能上优于同类商品的错误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其行为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遂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不实宣传及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并予公开赔礼道歉;同时,综合考量被告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持续时间、获利情况、自行整改情况及产品销售等因素,判令被告承担20万元赔偿金等。
法院表示,长期以来,网络上实施的不实宣传行为违法成本较低,助长了经营者为博取消费者关注而故意提供误导信息。本案中,被告在消费者最为关注的节电性能和升温速度等方面以明确的数据进行不实宣传,法院否定了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所谓“业内惯例”,判令经营者承担赔偿等民事责任,引导经营者诚实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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