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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踹猥亵者被罚:坚持法治,更要鼓励善行

2018-11-23 18:03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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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顾客遭陌生男子猥亵果断出手相助,却因制服对方后踢了一脚被罚款200元。近日,深圳龙岗一家火锅店老板曾先生的经历引起广泛关注。

对于为何事后再踢实施猥亵行为的男子一脚,曾先生表示,当时他也很生气,看见男子还盯着受害者,担心他再起来侵犯,就踢了对方一脚。

从警方的后续回应可知,罚款并不是针对见义勇为,而是曾先生在事后再次“踢了一脚”,被定性为行为过当,所以综合各种情况处以200元罚款以示普法教育。

见义勇为确实有边界,“一码归一码”很重要。

跳出争议细节,由此事更该延伸出的一个话题是:我们到底如何打造一个更好的鼓励见义勇为的公共环境?

目前不少地方都出台了鼓励见义勇为的奖励政策,这确实是好事。但是,见义勇为在具体认定层面,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一些地方的规定,只针对在本地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还有一些地方,对于见义勇为的鼓励缺乏主动性,往往需要对方主动申报,甚至不断奔波求助。

相对而言,此次曾先生所在的社区,表示若曾先生的行为正式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社区将在年底对其进行表彰,并发放奖状、奖金,这种主动态度无疑值得肯定和复制。当地社区的这个“补操作”堪称漂亮,既坚守了法律的底线,又树立了鼓励见义勇为的标杆,在公众面前亮明了激励正能量的态度。

虽说曾先生踢人的行为并不是造成救助人“损害”,但《民法总则》中鼓励见义勇为的“好人条款”,应该要在执法层面得到更直接的体现。

不应该苛求见义勇为者“完美”,不该对见义勇为者“求全责备”。若真的违反法律了,那就应该接受处罚,但是也必须对见义勇为的善意给予足够的激励和鼓励,不能够将因为见义勇为不慎过激的行为,混同于一般的违法犯罪,在处理和激励两个层面上作出区别对待。社会的正气是需要支撑的,这样才能让爱心不再孤单,勇气不再徘徊。

见义勇为当然有边界,不可“乱为”,但就现实来说,也要警惕为了固守边界,而伤害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其中的尺度,需要在执法上慎重把握。曾先生口中那句,“不能看着受害者受害嘛”,应成为更多人的价值信条和行动指引。

    责任编辑:甘琼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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