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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私开170万年终奖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2024-03-12 14: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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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一则出纳给自己开出170万年终奖的新闻一出,引发了网友的热烈讨论。

有网友道:1、果然是开公司不能聘亲戚,也有网友说其实与职业没有关系,就是姐姐去世,妹妹想分点遗产,被姐夫拒绝后,私自套现,被姐夫送监。要是亲姐姐,就是姐夫抠的过分,视频说是表姐,表姐的话就是出纳没个数了。

另一些网友的焦点则在该公司身上:5年前丢失公章以及财务章,这5年公司既没有到银行办理印鉴变更,也没有申请作废,那么这5年公司是怎么运营的呢?就算不付款,人员工资总还是要发的啊?这消息不尽不实!公章丢了不登报作废?支票簿丢了不去银行挂失作废?

李迈律师发现,网友们讨论的重点似乎更多的是开公司应不应该聘用亲戚,公司的经营不规范、公司不作为等更偏趣味性的话题,极少有提到本案中核心的违法犯罪问题。

年终奖

今天跟大家就此案中涉及到的职务侵占罪,它的立案标准、是否会被判刑以及职务侵占后如何赔偿等问题展开聊一聊。

01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一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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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1、职务侵占金额达到三万元,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追诉赔偿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尤其是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职务侵占罪的赔偿方式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或处置了被害人的财产,导致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可能会被从轻处罚,但并不免除其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没有遭受其他财产损失,公司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支付额外的赔偿金。

公司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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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红条件

透过此案,不少网友对于公司如何分红也增加了几分好奇心。那李迈律师就跟大家再聊一聊公司分红的相关事宜。

公司分红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01

利润

公司必须有一定的利润。这是分红的基本条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分红自然无从谈起。

02

公司股东会队分红作出有效决议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情形下,是否分红以及如何分红,需要经过公司有权作出决议的机关,即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效决议。

03

分红顺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是先缴纳税款,然后弥补亏损,接着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最后才是分红。

04

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符合相关程序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然后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且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才能实现分红。

05

特殊情况下的分红

如果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对股东会关于不分配股息红利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以上就是李迈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孟子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之所以能井然有序的运行,离不开我们每个人都应遵守的律令发条。李迈律师奉劝大家都谨记“恶人巧谄多,非义苟且得”。不取不义之财,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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