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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社区标准化活动室空置问题如何解决?
2024年2月22日,临近元宵佳节,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组织各社区社工和党员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一老一小”庆元宵活动,组织老人和未成年人猜灯谜、剪窗花、做灯笼,还为行动不便的老人送去汤圆和节日的问候。 新华社记者 徐昱 摄
民生需求有两类,一类是基本民生需求,一类是锦上添花式的文体文娱活动。老人在哪里闲聊,小区带孩子的老人可以在哪里坐坐,小区的孩子可以在哪里玩等等,这类需求普遍存在,但是无法标准化、量化、正规化,因此,并未进入基层治理的视野。自上而下供给的标准化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婚姻家庭咨询室等等根本没人去。政府大量的钱都投在这些方面,居民的获得感很低。这种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偏差,该如何解决?
笔者认为,社区一级要有真正的自治,自上而下的供给一定是标准化的,很多具体的问题还是要社区自治解决。
个性化需求与普惠,孰轻孰重
政府在加强基层社区治理方面进行了各种尝试和探索,一是购买专业社会服务,二是培育内生型的社会组织。
就购买专业社会服务来看,社区服务外包给社会组织已成普遍做法,只要有项目资金,交给专业的社会组织供给服务,政府省心,服务专业,似乎两全其美。但从城市的社区实践来看,当前,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通常是为特定群体提供专业化的社会服务,比如开展针对特殊需求的儿童、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家庭等弱势群体的特殊服务。专业社会组织关注的是细微的、不同人的个性化需求,灵活度高,资源链接能力强,其服务供给在特殊层面效率较高,而在普惠层面,社会组织未必能高效推动。
比如前文提及的社区公共空间如何满足老人和孩子的需求?外来带孩子的老漂族如何融入社区?这些是社区居民的普惠性需求。需要政府有一个全面的统筹和考虑。当前普遍的情况是社区居民日常性需求难被关注,而一些特殊化需求常常被放大,且那些特殊群体、特殊化需求主导了公共资源分配和公共政策方向。这种锦上添花的精细化治理很容易“经验化”,成为实践效仿和学习推广的 “典范”。
如手工小组、舞蹈队、读报小组,这些常常作为基层治理的成果,或进行展览,或装订成册留痕应付上级检查。还有一些社区层面的活动,如果没有物质激励,根本找不到人参加。可见,这些所谓的社区活动积极分子并不能带动更多的居民参与社区活动。
当然,就多个城市社区的实地调研来看,这种基层社区治理模式和公共服务方向有偏差的问题是城市社区治理的一个普遍性问题。随着城镇化推进以及国家各种项目、资源的下乡,这些治理方法还被包装成各种治理“经验”,不断输出,在中西部地区向东部地区学习,农村向城市学习的浪潮下不断蔓延。
基层社区治理必须回归群众
我们必须对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彻底反思,以居民最普遍的需求为出发点,基层社区治理必须回归群众。
首先,当前社区居民最基本的普惠性需求应当纳入社区基层治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完善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方式,警惕各种基层治理中的伪创新、伪经验扩张,乃至主导公共资源分配方向和方式。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应当忽略居民面临的最迫切、最普遍性的问题,社区公共服务要对接大多数居民的普遍化基础性需求,赋予居民以某些公共服务供给自主权,让社区有自主权来解决本社区急需解决的、与大多数居民直接相关的内部事务,调动社区群众参与热情。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提升社区治理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切实改善城市社区治理现状。人民城市理念也指出要解决当前民众深层次参与不足、城市发展缺少活力等问题,需要通过完善参与机制,吸纳具体的“人民”成为城市治理主体,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化为优质的生活环境、教育和医疗条件等,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居民参与构建城市现代化治理格局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基层治理需要具有灵活性,这离不开社区内生自组织的作用。
事实上,一些基础性公共服务如果能由政府直接下放到社区,用赋予社区自主权的方式,不仅能让公共服务有效对接社区,还能激发社区内生社会组织的生长,真正激活社区自治。笔者及团队在不少社区调研都发现,社区层面提供某些基本公共服务反而具有一定的优势,只是多数社区缺乏这笔为数不多的灵活资金。
调研发现,一些社区有一定的公共服务自主支配资金,社区居民也能够迅速组织起来议事、提出项目方案。居民在利益诉求表达的过程中有效地凝聚了共识,居民在此过程中也学会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这类社区在回应居民日常诉求、应对能力方面都较强,居民反映较好。
实践操作上,社区所在街道层面可引入议事规则,给社区提供议事指导、培训。这笔公共服务自主支配资金的使用由社区居民监督,居民也可以自主自发捐款。这部分资金被规定用于社区公共活动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具体用来做什么,怎么做,完全由社区居民议事代表决定。议事代表通过向居民征求意见,提出项目方案,社区议事大会对居民代表的提案进行讨论表决,每位代表都有义务提出充分完整的项目论证和实施方案,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最后由全体代表投票决定。居民在利益诉求表达的过程中有效地凝聚了共识,居民在此过程中也学会履行自己的公民责任。试想,如果政府能给普通社区也配备一定的公共服务资金,将项目决策权交给社区,交给居民,而不是都交给社会组织,社区治理将是另一番情景。
再次,不仅要让居民有参与意识和参与途径,还要让居民懂得,争取权利的同时要承担责任和义务。
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基础是群众有真正的公民意识,在一个不懂得承担责任和义务的社会,提高自治能力几乎是不可能的。人民城市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秉持以人为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城市发展价值观,不仅强调人民城市为人民,还要求人民城市要依靠人民,建立全民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
(作者王会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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