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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蒙晓灵: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应制定行政法规
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海南省委会主委蒙晓灵履职调研发现,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项”,缺少有针对性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支撑,缺乏刚性约束。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3月7日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蒙晓灵提交了《关于制定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行政法规的建议的提案》,她建议在国家层面由相关部委牵头,在现行规章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法规,把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让高温维权有法可依。
蒙晓灵履职调研发现,当前,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主要依据的是2012年6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补充性通知。高温天气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目前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是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高温津贴是为了照顾酷暑中仍坚持工作的劳动者,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难以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政策。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护政策积极性不高,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对高温津贴和劳动保护作用的认识不足,为节省成本少发甚至不发高温津贴。同时还缺乏有效监管,现有政策多为指导性意见,缺少必要的强制性手段和惩处措施,用人单位违法成本低。
其二是高温津贴发放不规范,新就业形态、建筑等行业仍然存在高温津贴应发未发、未足额发放或以发放实物代替高温津贴等问题。主要原因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关联单位之间协议和法律关系复杂,目前国家还缺乏这方面的立法监督,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多是靠企业自律。
第三是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维权困难。蒙晓灵调研了解到,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事故伤害后,仅有43%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并领取相关保险待遇。劳动者缺少维权意识或不敢维权。部分劳动者不了解高温天气劳动保障政策,有些劳动者由于高温津贴数额较少或迫于失业风险放弃维权。同时,还存在违法认定举证困难的问题。
蒙晓灵在提案中表示,四部门联合颁布的《管理办法》施行已有12年,对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违法情形、处罚措施等规定较为模糊,实用性、操作性、强制性不强,无法有效满足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要求。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存在“制度性缺项”,缺少有针对性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支撑,缺乏刚性约束。
据此,蒙晓灵建议,国家层面尽快制定保护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使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得到行政法规的有效保护。
首先是在国家层面由相关部委牵头,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行政法规,把相关权利义务法律化,让高温维权有法可依,切实维护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制定行政法规时建议扩大适用对象范围。《管理办法》第二条将适用对象限定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实践中造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建筑工地一线作业的农民工能否适用本办法引发争议。这条规定适用范围过窄,应当适用于所有行业在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性。
第三是建议制定行政法规时明确违反高温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情形和处罚措施。建议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列举“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的内容和“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具体情形,明确处罚的具体措施和处罚金额,既有利于用人单位照章执行,又有利于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中对违法事实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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