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被同学拿隐私视频骚扰威胁,人格权侵害禁令对校园暴力说“不”

2024-03-06 17: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陈某与王某曾系同班同学,王某向案外人主动索要了案外人偷拍并储存的陈某隐私视频,随后通过社交软件转发给他人。王某还曾借此视频,在网上对陈某进行言语骚扰和威胁。

面对隐私视频可能通过网络传播的侵权风险,当事人陈某遂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法院禁止行为人存储、控制及传播涉案视频,并禁止行为人借涉案视频对申请人实施网络威胁、骚扰等行为。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哪些人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任何面临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危险的民事主体都可以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以人格权作为权利基础的实体法禁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主体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停止有关行为的独立救济,其有别于民事诉讼法中的先予执行和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或者临时救济,禁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是具有非暂时性和非保全性的对人格权的独立保护制度。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权利基础为人格权请求权,具有独立的实体法请求权基础。人格权是原权利,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本身的消极权能,属于原权请求权;人格权侵害禁令请求权是救济权,是为了保护人格权而存在的,只有当人格权益遭受或者即将遭受损害时,权利人才会获得禁令请求权。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法律效力

人格权侵害禁令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人格权侵害禁令针对人格权一经损害难以弥补的特殊属性而给予及时制止不法行为的特别司法保护,体现出通过提供及时救济以预防人格权损害的制度功能。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

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非诉程序,但要注重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的审查,并非“两造”对立结构,人民法院有权并有责任就构成裁判基础的事实与证据进行收集,但要实现对被申请人的最低限度的程序保障。可召开听证会,保障被申请人的意见陈述权、获悉通知权、笔录查阅权。有必要的,被申请人亦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驳回申请或作出禁令的,应当向申请人、被申请人送达裁定书并明确救济渠道。

是否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请求保护的权利属于其依法享有的人格权、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行为具有侵害申请人人格权的较大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相关行为是否将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另一方面,从该条款的法理基础和司法实践来看,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还应遵循比例原则,作出禁令不会造成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利益失衡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裁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可通过复议等程序寻求救济。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次数以一次为限。复议期间不影响禁令的执行。但如经过复议程序,法院经审查确认异议成立,则应裁定停止禁令执行,对禁令予以撤销或变更。

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价值和意义

传统上人格权主要为一种消极防御性的权能,但仅是消极防御和事后补救在网络时代并不足以给予其全面保护。为满足事前防范的需求,我国《民法典》首次规定了针对人格权侵害的禁令救济制度,从而构建一套人格权侵害领域中预防性责任形式的快速实现机制。尤其是在当前大数据时代和网络环境下,信息传播具有无限放大效应,人格权损害一旦发生,其后果具有易扩散性和不可逆性,难以恢复原状。允许权利人积极行使人格权,消除影响权利圆满实现状态的因素或者危险,从而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价值和现实意义。

原标题:《被同学拿隐私视频骚扰威胁,人格权侵害禁令对校园暴力说“不”》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