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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酒驾不改?公然辱骂交警?谁给他们的勇气?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了
可是有些人呢
总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
下面这位驾驶人
两次酒驾被查
竟还有“勇气”
第三次酒驾上路?!
近日,潍坊交警寿光大队在招贤街与银海路交叉路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检测,其呼气值为10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后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你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吗?
不!更让人惊讶的还在后头!
经核查发现该驾驶人
竟然是第三次酒驾被查获!
2021年4月,驾驶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2022年7月,其再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此次是他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驾驶人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
还有更更更离谱的
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处罚
心生怨恨
竟公然辱骂执勤交警
2月18日下午15时,枣庄交警台儿庄大队马兰中队民警在日月潭路和S231交叉路口巡逻执勤,一名乘坐在轿车后排的男子摇开车窗指着中队执勤人员公然进行辱骂,性质及其恶劣。
男子辱骂完后,驾驶人驾驶车辆带领其逃窜至涧头集镇万西村,被执勤民警抓获后移交至台儿庄公安分局涧头集镇派出所。
在审讯过程中,该男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辱骂执勤交警的事实。后经讯问核查,该男子系庞某,2023年6月7日因二次酒驾被马兰中队执勤交警查获并处罚,因此怀恨在心,路遇执勤交警心里气不过就进行了辱骂了。随后,民警依法给予庞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庞某酒后驾车上路
不仅不思悔改
还心存怨恨公然辱骂执勤交警
等待他的必然是严厉的处罚
交警执法是为了保障道路通畅,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
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对公安警察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侮辱、谩骂人民警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咱们再来复习一下
酒驾的危害和法律成本
饮酒后驾车
因酒精的麻痹作用
驾驶人的判断、操作能力下降
容易困倦、疲劳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
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无论交警查不查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
莫要以身试法!
来源:山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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