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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共话|如何治理网络暴力?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反网暴法》
近日,北京市法学会期刊《法学杂志》刊发的一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田宏杰文章中,提出了增设“煽动仇恨情绪罪”等建议,以化解网络暴力刑法治理中“法不责众”困境。
尽管田宏杰强调学界普遍认为只有对于极少数极端言论,在严重侵犯了法益的情况下,才能动用刑罚惩治表达者,该建议仍引发舆论热议。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如何治理网络暴力也是当前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中,多位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
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将领衔提交一份关于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议案。
罗卫红建议,《反网络暴力法》在内容上应包括预防、网络暴力信息的处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章节。网暴的法律定义中,受害主体应不限于个人,可定义为通过网络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歪曲事实,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形象声誉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不良信息的行为,或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实施的制造散布谣言、宣泄极端情绪、挑起社会对立的行为,以及明知是上述信息而转发、散布的行为。
鉴于网暴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发布者、转发者、组织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罗卫红建议,《反网络暴力法》对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逐一规定,如网站平台的责任可借鉴《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的规定,规定其义务包括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当事人保护措施,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对平台未履行或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应明确应承担的责任。
考虑到网暴比传统方式侵害的涉及面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危害程度更深,罗卫红建议参照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做法,对从事网络暴力的犯罪行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形成更有力的威慑。
罗卫红认为,立法中还应明确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的标准,建议衡量尺度可从阅读量、评论跟帖数量、转发次数等规定,也可在《反网络暴力法》出台后由两高、公安部制定实施意见。同时,她建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对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残障人员、英雄烈士等的网暴行为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盐城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合作社理事长、高作镇陈甲村党总支书记鲁曼也建议出台专项的《反网暴法》。
鲁曼表示,目前刑法中对侮辱罪、诽谤罪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难以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和打击网络暴力犯罪的现实需要。她建议在侮辱罪、诽谤罪中增加“情节特别严重”的量刑档次,配置“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体现应有的威慑力。鲁曼还建议加强网络平台事先审核机制,在法律中明确平台应通过人工智能等方式,对图片、文字、语音等进行识别,过滤显而易见的违法侵权信息,对较隐蔽的侵权信息,可由受害人通知后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
关注如何提升网络内容生态治理水平的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局主席胡成中,则建议要提高对网络平台、大V、机构等网络内容生态获益者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要求,对煽动对立、蓄意造假、网络暴力等造成广泛、恶劣影响的事件,要多部门联动,客观研判是否有个人或组织兴风作浪的因素,是否有平台姑息养奸的因素,是否有“水军”推波助澜的因素,视情节轻重、责任比例,分别予以惩处。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海洋也呼吁加强社交平台的监管责任。
据正义网报道,贾海洋建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社交平台热搜整治力度,设立“规范热搜及话题设置”管理措施,社交媒体平台要兼顾社会利益和商业利益、客观呈现舆论环境,对热搜过度商业化等不当行为进行整改。贾海洋还建议,各平台要建立“网暴黑名单”制度,将利用敏感话题吸引流量进行变现、制造群体对立的网暴账号列入黑名单,并实现各个平台的共享,限制其在各个平台上的内容发布等功能。
“‘未成年人模式’下,平台应下架热搜功能,避免热搜榜单中的争议信息、反转新闻、偏颇观点使青少年产生焦虑情绪,影响健康成长。”贾海洋说。
此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致公党中央也拟提交《关于治理网络暴力,打造清朗网络环境的提案》。
致公党中央在提案中提出“优化网暴案件的溯源取证规则”“完善网络暴力案件人格权侵害行为禁令制度”“加大惩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中的反网络暴力条款”“推进网络空间体系性的治理框架体系专项立法”等建议。
其中,在“推进网络空间体系性的治理框架体系专项立法”方面,该提案建议参照《反家庭暴力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立法经验,通过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对“网络暴力”名词进行详细、充分地定义或解释,规范反网络暴力权力授予的形式、行使的程序和适用的范围,同时根据网络暴力行为的危害程度合理配置法律责任,理顺不同类型法律责任之间的界限与联系,并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作出具体化、明确化、体系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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