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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提案|丁列明:建议允许创新药自主定价,保障合理价格与创新回报
“创新药定价,建议建立以临床价值、社会价值为基础和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进行干预限制,允许企业自主定价。”今年全国两会,全国政协委员、贝达药业董事长丁列明提交《关于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推动我国生物医药自主创新的提案》。
丁列明表示,生物医药产业对发展新质生产力意义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目前在研管线占全球35%,居世界第二,新药研发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但也面临严峻复杂的宏观形势,存在不少困难。
他建议大力引导金融投资,包括对港股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放宽港股通纳入标准,不再以入选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为前提,并将市值标准降至10亿港元。支持生物医药企业通过IPO、再融资募集的资金投入新药研发、早期临床、优质药品权益的战略合作或相关股权收购,合理放宽审核要求,使其利用二级市场真正解决发展所需资金。支持龙头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发股购买资产等方式进行有效并购,适度提升国内生物医药市场集中度,增强企业营收规模、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产业专项基金,与风险投资基金合作,共同支持生物医药研发。
其次,多措并举持续鼓励药企自主创新。在创新药定价上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不进行干预限制,允许自主定价,保障合理价格与创新回报。在创新药医保谈判与支付上,改谈价格为谈支付标准,改获批上市后方可谈判为申请上市即可谈判,引导企业合理定价;已纳入医保的创新药,简化期满续约、新增适应症续约规则,药价已趋合理的不再作降价要求。在创新药的进院使用上,切实发挥政府行政指令的作用,要求医院在创新药上市后须及时采购应用,真正取消用药数量、一品两规、药占比考核等限制,促进创新价值实现。在创新药审评审批上,将临床试验申请到期默认许可时间从6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自然日;简化已获准开展临床试验但未上市药物联合用药IND申报要求,不再同时各自提出IND,改为提交一个IND即可,减轻审评工作量,降低企业审评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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