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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快评丨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激发消费潜能
促进消费,是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消费稳定增长,从增加收入、优化供给、减少限制性措施等方面综合施策,激发消费潜能。
增加收入、优化供给,是通过“做加法”,着力提升消费能力、扩大消费空间的根本性措施。那么不妨认为,减少限制性措施,是通过“做减法”来激发消费潜能,最终促进消费稳定增长。近几年频密出台的促消费政策中,一个重要发力点就是减少限制性措施。不妨以国民经济的两大重点产业——汽车和房地产为例。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中,在第一条“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中就明确: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因地制宜优化汽车限购措施。
出于缓解拥堵、控制尾气排放等考量,过去一些地方,尤其是部分大城市出台了严格的汽车限购措施。这些规定的出台,有着特定的时代背景,也与城市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的实际相契合。但在客观上,汽车限购措施无论是对购车总量的限制,还是对购车人的资格限制,都影响了汽车消费需求的充分释放。
现如今,在促进消费稳定增长的大背景下,进一步解除或放宽这类限购、限行措施,就有望挖掘这部分被抑制的汽车消费潜力,提升汽车消费对整体消费稳定增长的贡献率。
事实上,早在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就明确提出,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此后,多个城市都作出了回应,如增加购车指标。
目前来看,这方面还有潜力可以挖掘。比如,不少城市现有的购车指标与真实的购车需求之间还有较大落差。同时,像“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等,在一些城市仍有待进一步落实。此外,随着城市交通体系的完善,以及新能源汽车消费愈发成为主流,过去的一些汽车限购逻辑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更新。因此,继续为汽车限购松绑,当是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的重要一环。
相比汽车,住房领域的限制性措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的影响面更大。过去几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市场变化,从三四线城市到一二线,可以说住房限购措施都经历了一个明显的松绑过程。目前,主要的住房限购措施集中于少数二线城市及一线城市,继续优化的空间依然较大。
比如,1月26日,住建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提出要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其中就包括要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调整房地产政策。这相当于为各城市在商品房限购措施的优化上赋予了更大的自主权,也即意味着各城市继续放松限购的决策空间更大了。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到,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在外界看来,这可能意味着房地产领域坚持多年的“限价令”、“禁墅令”等,也有望放松乃至取消。减少购房限制性措施,一方面能够更好满足刚需群体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也是积极顺应部分群体在改善性住房上的需求,最终形成一股合力,最大限度挖掘房地产领域的消费潜力。
从关联度来看,减少限制性措施,主要方向就是汽车和住房消费领域。这两个行业,不仅限制性措施最明显、最严格,而且都属于大宗消费,在社会消费大盘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也必然是促消费最需要关注的领域。
比起实操层面,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可能还有更丰富深刻的内涵:减少限制性措施,应该作为一种宏观政策制定需要遵循的原则。可以说,要充分发挥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在促消费上的作用,正如之前国家发改委强调的,“全面稳慎评估政策效应,审慎出台收缩性、抑制性举措”。
最后要提醒的一点是,减少消费限制性措施固然重要,但要发挥其最大效果,依然离不开“增加收入、优化供给”这些措施的协同发力。促消费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坚持系统思维、综合施策,特别是像增加居民收入、强化社会发展预期这样事关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提振的工作,依然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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