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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商标国际保护的条约和协定有哪些?
涉及商标国际保护的条约和协定有多个,其中最重要的包括:
1.巴黎公约:巴黎公约于1883年制定,是世界上第一个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它规定了商标在缔约国之间的优先权原则,允许在一个缔约国注册的商标在其他缔约国享有相同的优先权。适用于最广义的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地理标志等。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公约,成为其成员国
2.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于1891年制定,用于规定和规范国际商标注册。该协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其工作语言包括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马德里体系中的成员国和组织已超过100个,覆盖124个国家。中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1995年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成为其缔约国。
3.马德里议定书:马德里议定书是对马德里协定的修改和更新,提供了更灵活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
4.《商标图形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也被称为《维也纳协定》,规定了由图形要素构成或带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分类法。
5.TRIPS协定:TRIPS(《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协定,规定了商标权的最低保护标准,并要求WTO成员国提供商标权的国际保护。
6.欧盟商标体系:欧盟商标体系涉及欧盟内商标的保护和注册,使得在欧盟范围内注册商标更加便捷。
7.《商标法条约》和《商标法新加坡条约》:这两个条约进一步规范了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程序,为商标权的国际保护提供了更具体的法律框架。
这些条约和协定共同构成了商标国际保护的法律框架,为全球商标注册和保护提供了标准和指导。通过这些国际条约,各国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协调和执行商标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商标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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