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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议案丨罗卫红:制定反网络暴力法,惩治“按键伤人”
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3月5日开幕,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将领衔提交一份关于制定《反网络暴力法》的议案。
罗卫红代表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至去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另据第三方咨询机构“调研工厂”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对全国3591名受访者进行的《有关网络暴力认知态度网络调查问卷》,六成受访者称经历过网络暴力,近八成认为治理网络暴力的程度为紧急,近七成支持尽快出台《反网络暴力法》。
“网暴致人轻生的现象屡屡发生,每个人都可能是下一个受害者,制定专门法规是响应社会呼声,也是现实的迫切需要。”罗卫红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当前我国对网络暴力缺乏统一认定,裁判标准零散,有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和国家网信办等部门的规定,相互缺乏协调,导致认定标准不一,裁判尺度不同,法律责任不清,无法形成强有力约束。
罗卫红建议,《反网络暴力法》在内容上应包括预防、网络暴力信息的处理、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章节。网暴的法律定义中,受害主体应不限于个人,可定义为通过网络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歪曲事实,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形象声誉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不良信息的行为,或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实施的制造散布谣言、宣泄极端情绪、挑起社会对立的行为,以及明知是上述信息而转发、散布的行为。
鉴于网暴往往涉及多个责任主体,包括发布者、转发者、组织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罗卫红建议,《反网络暴力法》对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应逐一规定,如网站平台的责任可借鉴《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的规定,规定其义务包括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强化当事人保护措施,严防网暴信息传播扩散等;对平台未履行或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应明确应承担的责任。
考虑到网暴比传统方式侵害的涉及面更广、传播速度更快、危害程度更深,罗卫红建议参照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做法,对从事网络暴力的犯罪行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形成更有力的威慑。
罗卫红认为,立法中还应明确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的标准,建议衡量尺度可从阅读量、评论跟帖数量、转发次数等规定,也可在《反网络暴力法》出台后由两高、公安部制定实施意见。同时,她建议规定公益诉讼制度,对不以特定对象为目标的损害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针对未成年人、残障人员、英雄烈士等的网暴行为可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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