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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医院向其发道歉函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2018-11-20 16: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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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精神病医院道歉函 受访者供图

未经过治疗就被诊断为“精神分裂”,江西男子万友生奔走十年起诉江西省精神病医院终获胜诉,医院判赔3.8万元精神抚慰金。11月20日,万友生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当天上午收到江西省精神病院的致歉函,院方对其在“住院期间所经历的痛苦表示歉意”。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医院在出院小结中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万友生自认为无病。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万友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南昌中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提及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万友生不服判决提出申诉。

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提审后作出判决: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判决该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并向其作出书面道歉。

江西省精神病院医务科负责人周围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出院小结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只是医生从学术方面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对该疾病的确诊,医院仍认为该诊疗过程并无过错。但医院还是会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判决。

11月20日下午,万友生向澎湃新闻表示,当天上午在江西省高院拿到了精神病院的致歉函。致歉函显示,江西省精神病院对万友生住院期间所经历的痛苦表示歉意,并且承认万友生在2008年12月7日到该院住院,住院时间只有17小时,而出院小结记载的住院时间却有5天,且没有经过任何仪器、设备检查和治疗。医生在出院小结上作出的“精神分裂症”诊断,依据不充分,医院对以上过错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深表歉意。

    责任编辑:卫佳铭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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