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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男子假冒警察骗财骗色,被判招摇撞骗罪获刑一年四个月
五台一男子冒充“缉毒警察”,与当地一女子发展到恋人关系,还以“送礼”“修坟”等借口向女子要钱。而女子信以为真,居然让骗子屡屡得逞。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被告人闫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案情回放
2017年6月,被告人闫某以身着警服、佩戴肩章,并自称是警察的手段,冒充警察,认识了五台县祥龙驾校工作人员安某,留了安某的联系电话并互相添加微信好友,后与安某一直联系,骗取安某的感情,并与安某发生了两性关系,导致安某怀孕。期间,闫某自称是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并购买警灯常放车上,在和安某一起购物时故意让店家以忻州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的名称开具发票,进一步骗取安某的信任。后闫某又假称自己公安系统有关系,可以帮安某的弟弟安排在交警队工作,安某及其家人信以为真,闫某又以各种借口骗取安某8600元,其中:2017年中秋节前,以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安某1000元;过了几天后,又以向领导送礼为由骗取安某600元;以自己父亲年事已高,提前修坟墓为由骗取安某5000元;以给汽车换轮胎为由骗取安某1000元;在安某给其女儿找工作期间,拿走安某装在信封里的1000元;骗取安某父亲梅花手表一块;闫某过生日时,安某给其买了衣服、鞋等物品。2017年12月,安某发现自己怀了闫某的孩子,闫某陪安某去忻州做了检查,到2018年3月份,闫某开始不接安某的电话,安某于2018年4月12日去忻州市公安局找闫某,才发现被骗。遂于2018年4月19日报案。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被告人闫某当庭认罪,主动退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法官寄语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对于一些涉世未深的青年女子,警察、军人等职业,即神秘又威风,而且待遇优厚、稳定,是很多未婚女子择偶的首选。骗子正是摸清了受害者的心理,才能屡屡得逞。在此,法官告诫大家,虽然骗子最终将面临法律的严惩,是咎由自取。但是,对于受骗的女子来说,教训是深刻的,警示也是必须的。在寻求自己的另一半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对方的“优异条件”蒙蔽心智,让廉价的感情替代了理智,一旦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原题为《【以案释法】假冒警察骗财骗色,不法之徒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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