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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政协委员孙洁谈罕见病用药:多层次保障很有必要,专项基金也在试点
2月29日是国际罕见病日。罕见病患者的用药该如何满足?发病率不足百万分之一的超罕病种,又该如何保障?
国际罕见病日前夕,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教授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现在财政支出和医保支付有压力,对于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保障而言,多元支付、多层次保障很有必要。同时,社会保障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进罕见病用药多层次保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孙洁称,超罕的发病率可能不足百万分之一,人群极少,致残、致死性比较高,药物研发和生产成本高,医疗成本也高。她建议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及专项保障制度,来分担超罕患者的用药费用。
多元支付、多层次保障很有必要
澎湃新闻:目前在罕见病用药保障方面,还存在哪些未被满足的需求?
孙洁:除了医学领域,社保、医疗保险方面关注罕见病保障多始于2018年。这一年,我国公布了《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算是罕见病用药保障的“元年”。现在纳入病种目录的药品不断增加,随着国谈药不断深入,加上各界人士呼吁,推进的速度也比较快。但对比国际上的保障,国内相对还是滞后了一些。
这两年财政支出和医保支付有压力,在这样的当口探讨罕见病用药保障,多元支付、多层次保障很有必要。从创新药的角度来看,我国创新药产业起步较晚,生物制药、价格形成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还有很大空间。不过,政府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在“健康中国”这样的大背景下,罕见病用药保障未来的趋势应该是向好的,这一块我还是蛮有信心的。
澎湃新闻:该如何继续推动罕见病用药保障?
孙洁:罕见病用药保障应该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社会保障要坚持的一个原则,是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快推进罕见病用药多层次保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难一蹴而就。要分轻重缓急,渐进地把这些药品纳入医保,比如境内有药但还没纳入医保目录的,没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中,有些是高额、超罕用药,有的有明确治疗效果,有效果一般的。先把容易的解决掉,或者能推动的先推动,难度较大的,费用额度确实较高的一步步来。当然不光是医保,医保仅仅是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个层级,每个层级都应该承担一部分罕见病用药保障的压力。
第二个,针对超级罕见病的特殊群体也要逐步地推动,比如可以从发病率和确诊率入手,不是说撇开发病率低于百万分之一的超罕,超罕也要一步步推。《罕见病目录》已经有207种病种了,能纳入医保的病种药品也在增加。又如能否把一部分罕见病,在大病保险第二层面上继续衔接,在安全、稳健、可持续的前提下,将更多罕见病纳入惠民保。
希望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和专项保障制度
澎湃新闻:尚未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超罕病种,可以从哪些方面提高用药可及性?
孙洁:超罕的发病率可能不足百万分之一,人群极少,致残、致死性比较高。药物研发和生产成本高,医疗成本也高,患者用药有很大挑战,这是现实。每过几年推动几个药品得到保障,还是有必要的。至于哪几个先推进,还要征求药物经济学等方面的专家。在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渐次地纳入基本医保或多层次保障体系中。患者确实很着急,但想尽快解决或者一次性解决,难度还是比较大。因此,希望国家逐渐推动超罕的用药保障,包括建立专项保障基金,建立专项保障制度,以分担超罕患者的用药费用。
澎湃新闻:您曾提出根据按病组付费(DRG)、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分组进行惠民保,这种模式将如何利于罕见病?
孙洁:目前大家对惠民保的看法,就是担心它到底可不可持续。惠民保作为商业健康险,是市场自发行为,低保费、低门槛、高保障,自愿参保,在门槛和保费这么低的情况下,承诺的保障一两百万、两三百万,这样的定位可能面临较大的可持续的风险。
我们在想,怎样对惠民保进行优化,在它可持续的情况下,通过DRG、DIP二次分组,把惠民保迭代升级,基本的想法是对高发的重大疾病,在地方层面进行分组,比如慢性病或癌症,包括罕见病。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再通过惠民保,通过对病种的二次分组,对地方高发的病种,且费用高昂的,进行第三次报销。
对进行分组的这部分病种患者,在惠民保定价时,要提高费率。对一些大病的产品,允许第二年或第三年费率适当上调,或者产品可以分为一级产品、二级产品。再加上DRG和DIP二次分组,对地方高发的重大疾病推出升级版惠民保。
澎湃新闻:您呼吁各地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罕见病专项基金,可以什么方式设立这个基金?如何筹资?
孙洁:发达国家的基金会形成时间较长,通过基金会来分担罕见病的用药费用也比较常见。目前国内病友组织或其他基金会也在行动。罕见病药品价值很高,在不影响医保基金支付的情况下,成立独立的基金当然最好。实际上就是在医保基金外,在普通参保人缴费形成的基金外,单独设一个基金,这对罕见病来说,保障会稳健一些。
基金的形成应该是多方的,从国家投入来讲,现在经济的财政收入、医保基金结余都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因此经济发达地区或许有条件先成立。比如浙江从医保基金的每人缴费中,划出两块钱,这在发达地区可以先推行,而且具备可操作性,对于罕见病基金的筹资来源、筹资主体及机制,我觉得地方可以先试点。
我国在基金会这方面,社保基金是有法可依的,但罕见病基金的筹资来源、筹资主体及机制,现在想直接纳入议事日程或纳入政策制定,还为之过早,所以我觉得地方可以先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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