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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提案|民进中央:推广“田长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监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成杰
2024-02-28 18: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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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记者从民进中央获悉,民进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提案》。

民进中央在提案中指出,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和管护力度。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已建成高标准农田10亿亩,耕地平均等级达到4.76。实践表明,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粮食产能一般可以提高10%—20%,为粮食稳产保供提供坚强支撑。当前,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布局不断优化,但高标准农田的建后管护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护机制不完善。高标准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原则上实行“谁受益、谁管护”,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村集体,但许多地方管护主体缺位,管护运行机制缺失,管护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的主要驱动者是政府部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参与动力匮乏,乡镇村组无力管护、受益主体不愿管护。当前土地已大量流转,个别承租人管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设施破损、地力减损甚至土地被污损。

二是管护经费不充足。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主要有日常清淤疏浚、杂草清除和损毁农田设施修复等,既需要管护人员费用,又需要设施维修费用。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逐年增加,所需管护经费总量越来越多,当前各级财政较为困难,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有效和足额落实管护经费。

三是监督机制不健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技术力量薄弱,管理能力普遍不足,乡镇一般没有设立农田建设服务机构,导致高标准农田的监测评价和跟踪督导责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由于建后管护不到位,一些地区农田设施存在“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现象,特别是建成5年以上的项目区破损严重,难以达到项目建设15年使用年限要求。

为此,民进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补齐短板,构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县市负总责、乡镇为主体、村级落实”的建后管护机制,明确县乡村和农户、经营主体等各层面的管护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和专项维护相结合的管护机制,在乡镇或村设立高标准农田管护站,选聘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同时负责指导村集体、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日常管护。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探索专业化管理、物业化管理、建管保险等管护新模式,探索购买第三方服务、委托专业机构等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元化管护格局。引导保险机构为高标准农田设计自然灾害保险产品。

二、因地制宜,构建差异化的资金筹措与投入机制。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省、市、县三级共同分担机制并纳入专户管理,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费、投工投劳等多种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允许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中提取1%—2%作为项目的建后管护资金,允许乡村振兴奖补资金作为管护资金的重要补充,允许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耕地保护资金列支一部分作为管护经费。通过担保基金、贴息支持、风险补偿、发行债券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服务,鼓励土地承包户、流转主体共同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探索项目工程共有、共管、共享收益的产权模式。

三、多措并举,构建农田管护动态监测监管机制。统筹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综合运用地理信息、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监测管护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利用情况可查。推广落实“田长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各级田长监管范围,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制定设施建后管护督查计划,定期开展督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配的重要依据。县、乡镇、村委会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高标准农田的管护面积、地块、设施、权利与义务等。加大基层干部特别是乡镇、村组干部和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管护水平,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

    责任编辑:蒋子文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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