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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约赴死,妻子身亡丈夫反悔,律师点评:构成故意杀人罪
近日,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关于夫妻相约赴死,妻子身亡后,丈夫被亲友劝说后反悔的案件,该案件公布后引起公众的热议。
夫妻相约赴死 妻子身亡丈夫反悔
事情的起因是该夫妇(大海和小娟)因多次参与“黑彩”欠下巨额债务,为了躲避债务,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感情良好,离婚后继续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后为了还清债务,以某小区即将拆迁、拆迁后可以获得更大面积回迁房和巨额拆迁款为由,伪造房产手续,先后骗取了7名受害人,共计300余万元。
事情败露后,面对债务和精神的压力,两人约定一起赴死,丈夫承诺先将妻子送走后,妻子离世后,大海将妻子的遗体处理完后,想在自杀前跟亲友告别,后来在亲友的劝说下,大海放弃自杀念头,并在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案。
夫妻相约赴死 妻子身亡丈夫反悔
在了解情况后,李迈律师表示,网友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丈夫大海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迈律师表示,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这一案例中,丈夫与妻子共同约定赴死,但在妻子死亡后,丈夫反悔并选择了生存。这里的关键是丈夫的“反悔”行为是否构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从表面上看,丈夫的反悔行为似乎并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从约定赴死到妻子死亡,丈夫并没有采取任何积极的行动去剥夺妻子的生命。妻子的死亡是由于她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而非丈夫的故意行为所致。
然而,我们也需要考虑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在这一案件中被告人大海在与妻子约定自杀后,陪同小娟购买胰岛素、注射针管等物品,涉嫌明确希望并放任小娟死亡,其在小娟死亡过程中,有救助义务却始终没有救助,系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夫妻相约赴死 妻子身亡丈夫反悔
在本案的判决中,南关法院认为:鉴于被告人大海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主观恶意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轻,应当认定为情节较轻。鉴于被告人大海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大海有期徒刑5年
除此之外,大海与妻子小娟以拆迁为由,伪造多份房产手续,涉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大海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最终,判处被告人大海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判处大海退赔7名被害人共计260余万元。
李迈律师
李迈律师建议
生命无价。生活我们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在面对生死抉择时,我们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一时冲动而走上不负责的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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