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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返还案件解读 | “衣服钱”和“日子钱”属于彩礼吗?
一、案例背景
在我国的婚约传统中,男方在订婚时向女方家庭支付一定数额的财物,以表示诚意,这种行为被称为彩礼。然而,当双方因种种原因未能完成婚姻登记,彩礼的返还问题便成为了争议的焦点。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彩礼返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
彩礼纠纷
二、案情回顾
原告小黄与被告小张通过媒人介绍相识并订婚。在订婚过程中,小黄向小张支付了彩礼38.8万元以及其他费用,如“日子钱”8800元、“衣服钱”2800元等。然而,双方在后期因争议导致感情不和,最终解除了婚约。小黄要求小张返还剩余彩礼及“日子钱”、“衣服钱”等费用,但双方协商未果,小黄将小张诉至法院。
三、法庭审理
在法庭上,小张对彩礼及其他费用的数额表示认可,但对于首饰的价值存在争议。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小张已一次性转账2万元给小黄,以退还彩礼的名义。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黄与小张已共同生活半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故小张应依法返还部分彩礼。
彩礼返还
四、彩礼返还范围的划分
关于彩礼返还的范围,法院认为,剩余彩礼应予以返还,但对于金器首饰,根据当地风俗,应作为彩礼返还。现小张仅认可铂金钻戒在其处,故应将部分金器首饰折抵部分现金价值。同时,法院还指出,由于双方已按当地风俗举办婚礼,“日子钱”和“衣服钱”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围。
五、判决结果
据此,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决小张酌情返还小黄彩礼4万元及铂金钻戒一枚。一审判决后,小黄以“日子钱”和“衣服钱”也属于彩礼等为由,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李迈律师说法
本案对于彩礼返还范围的划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法院需结合当地风俗习惯、双方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对彩礼返还范围进行合理划分。这对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社会良好风气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提醒广大青年在订婚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彼此,尊重对方意愿,避免因误解和争议导致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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