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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晓群︱五行占:人痾之上失威仪
《汉书·五行志》记载木生变,引起五事之中貌之不恭的变化。正如《洪范五行传》曰:“貌之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厥罚恒雨,厥极恶。时则有服妖,时则有龟孽,时则有鸡祸,时则有下体生上之痾,时则有青眚青祥。唯金沴木。”
此中有“下体生上之痾”一项,是什么意思呢?班固解释说:“说曰:凡草木之类谓之妖。妖犹夭胎,言尚微。虫豸之类谓之孽。孽则牙孽矣。及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言浸深也。……上失威仪,则下有强臣害君上者,故有下体生于上之痾。”韦昭注曰:“若牛之足反出背上,下欲伐上之祸也。”
《汉书》虽有“下体生上之痾”的题目,却并没有给出相应的具体事例。以后《后汉书》《晋书》《宋书》,也都是有目无例。直到《魏书•灵征志上》,才有了“下体生上之痾”的例子,称之为“人痾”,共有九段。文前注道:“刘歆说:貌之不恭,是谓不肃。上嫚下暴,则阴气胜,水伤百谷,衣食不足,奸宄并作,故其极恶也。一曰,民多被刑,貌丑恶也。班固以为六畜谓之祸,言其著也;及人,谓之痾,痾,病貌,言寝深也。”
录《魏书》人痾例目如下:
其一,太宗永兴三年,民乌兰喉下生骨,状如羊角,长一尺余。
其二,高祖太和十六年五月,尚书李沖奏:“定州中山郡毋极县民李班虎女献容以去年九月二十日右手大拇指甲下生毛九茎,至十月二十日长一尺二寸。”
其三,肃宗熙平二年十一月己未,并州表送祁县民韩僧真女令姬从母右肋而生。灵太后令付掖庭。
其四,正光元年五月戊戌,南兗州下蔡郡有大人迹,见行七步,迹长一尺八寸,广七寸五分。
其五,高祖延兴三年秋,秀容郡妇人一产四男,四产十六男。
其六,庄帝永安三年十一月丁卯,京师民家妻产男,一头、二身、四手、四脚、三耳。
其七,太和十六年十一月乙亥,高祖与沙门道登幸侍中省。日入六鼓,见一鬼衣黄褶袴,当户欲入。帝以为人,叱之而退。问诸左右,咸言不见,唯帝与道登见之。
其八,显祖皇兴二年十月,豫州疫,民死十四五万。
其九,世宗永平三年四月,平阳之禽昌、襄陵二县大疫,自正月至是月,死者二千七百三十人。
此后诸史均无下体生上之痾记载,只有《新唐书•五行志》有人痾例目,给出一段例子:
咸通十四年七月,宋州襄邑有猎者得雉,五足,三足出背上。足出于背者,下干上之象;五足者,众也。
《隋书•五行志》将人归于裸虫,在裸虫之孽的目下,列出十九段人变的故事,其中有些内容属于下体生上之痾,例如:
梁太清元年,丹阳有莫氏妻,生男,眼在顶上,大如两岁兒。坠地而言曰:“兒是旱疫鬼,不得住。”母曰:“汝当令我得过。”疫鬼曰:“有上官,何得自由。母可急作绛帽,故当无忧。”母不暇作帽,以绛系发。自是旱疫者二年,扬、徐、兗、豫尤甚。莫氏乡邻,多以绛免,他土效之无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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