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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头版:沪深交易所亮剑异常交易,三大意义凸现
2月20日晚间,针对宁波灵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灵均”)的异常交易行为,沪深交易所齐亮剑,决定对宁波灵均采取暂停(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同时启动对其予以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程序。
异常交易行为,包括虚假申报、拉抬打压股价、维持涨(跌)幅限制价格、自买自卖或者互为对手方交易等类型。监管部门会结合申报数量和频率、股票交易规模、市场占比、价格波动情况、股票基本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场整体走势等因素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对投资者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认定。
在笔者看来,沪深交易所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亮剑,体现了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的重要体现。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
证券监管部门强调,将加强对重点投资者交易行为监测,严厉打击异常交易、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实践中,交易所严管异常交易等影响市场平稳运行和正常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经对逾970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与稳定至关重要,一切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都会受到处罚。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态度非常明确:快速反应、重拳出击。一份份罚单,正是对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最好的诠释。
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
当下A股市场两亿多的投资者中,绝大多数是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相对于机构投资者,广大中小投资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比如,在量化交易已经成为重要交易方式的当下,中小投资者无论是在技术、信息还是速度方面,都无法与机构投资者同频。一旦出现异常交易情况,最先受到伤害的也是中小投资者。
面对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的现实,监管部门对于利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扰乱市场秩序的交易行为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核心目的就是要维护正常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稳市场、稳信心的重要体现。
异常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股市稳定运行。以被沪深交易所通报的宁波灵均为例,2月19日,沪深交易所在监控中发现,宁波灵均名下多个证券账户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交易指令、短时间内集中大量下单,其中,1分钟卖出沪市股票合计11.95亿元、42秒卖出深市股票合计13.72亿元。期间,上证指数和深证成指短时快速下挫,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
宁波灵均被暂停(限制)交易,并被公开谴责,表明了监管层加强异常交易监管的明确态度,释放了强监管的信号。这是营造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活跃资本市场”的应有之义,是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稳定投资者信心的重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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