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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怎么就成了“屏摄元年”?
《开罗紫玫瑰》
春节档电影舆论场纷争不断。歌手薛之谦在社交平台发布电影院屏摄照片,引发全网热议。董润年、邵艺辉、路阳等电影人发文,明确屏摄为不文明行为。部分影院、媒体人、影迷也公开表达了抵制与谴责。
今年在短视频平台,出现了对春节档电影的屏摄直播。
近些年,国家版权局、广电总局、央视电影频道等陆续牵头,发起众多反对屏摄的倡议,并制作了院线贴片公益广告。
关于屏摄,我们必须发声。
1.
说了这么多遍,
屏摄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
首先,为什么屏摄这个行为在理论上是人人喊打,却依然有那么多人能大摇大摆地掏出手机拍照,并公然上传微博朋友圈?
答案很简单:因为严格来说,目前在大陆地区,屏摄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
要知道,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屏摄已经被明确写进了法律禁止的范围里。
在台湾,在影院内拍照或摄影,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罚款2万新台币;香港影院的拍摄、录影行为,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及监禁3个月。
美国超过41个州有禁止在影院内拍照录影的法律,违法者最高会面临3年监禁;日本的版权保护条例则更为严格——在影院内照相或录影,最高可罚款1000万日元、判10年有期徒刑。
美国电影协会(MPAA)曾在2013年向各个电影院线发布过一个《防范电影侵权实践指南》(Best Practices to Prevent Film Theft)。里面特别提到了影院员工不仅应该重视盗录视频行为,对拿出手机拍照的观众也应该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只要有人面对银幕打开了照相模式,就可以直接通知警察。
我国在2017年也颁布了相应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里面针对观影期间录音录像等盗版行为进行了规范: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然而,条文中最重的处罚只是“要求其离场”,也并未提及观影过程中的摄影行为及其处理办法。
现在的各个影院只能在纸质电影票背面的“观影须知”中,补充提示“影厅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影”,仅此而已。
当然,购买电影票,就意味着合同成立,消费者已经接受影院的要约,应该遵守合同条款——但是很显然,这些单薄的条款并没有起到什么威慑作用,用处也很不明显。
于是,屏摄在大陆地区成为了一个从业者三令五申却始终没有什么改善的「素质问题」,不仅普遍出现在电影院里,就算是在专业性更强的电影节上也屡禁不止。
2013年上海国际电影节期间,经典老片单元的屏摄现象已经泛滥到严重影响其他观众观影,影评人magasa曾这样描述道:“前五分钟,四周白花花一片,伴随咔嚓咔嚓的快门声。”
2017年香港国际电影节,有记者在放映《法国光影百年史》期间拿出手机拍照,被工作人员指出之后依然态度恶劣,直到9个月后,其供职媒体才发表了道歉声明,且在反复强调仅是屏摄而不是盗录。
2019年10月的平遥国际影展上,《犬鸣村》在放映时再次遭遇观众屏摄,该观众还在后续的主创见面会上向影片导演、曾执导过《咒怨》系列的恐怖片大师清水崇展示自己录下的片段。
清水崇对此的回应是:“如果你带视频回家,也许今晚就会带你去《犬鸣村》。”
话虽如此,以上三起事件里面,屏摄的人所付出的最大代价就是被工作人员删掉了手机里的屏摄——这还是在电影节的工作人员版权意识更强的情况下。
我们也只能在网上继续自己的老生常谈:丢人、没素质、尊重版权、文明观影……懂这些道理的人不屏摄,屏摄的人也看不到这些道理,最后,连屏摄都成为了信息同温层的一部分。
而更令人好奇的一点是,这些电影在未来不是没有数字版本,也不是没有官方高清剧照,「屏摄」这件事到底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魅力?
2.
当屏摄成为了一种在场证明
在屏摄的人被别人当面指正的时候,一般会拿出两种说法:一种是“我就是自己留念,又不发出去用于商业用途”,另外一种是“几张照片又泄露不了什么关键信息,我也是在给这部电影做宣传啊”。
关于第一种说法,需要提醒的是:其实在电影院亮起手机屏幕拍摄的当下,就已经干扰到周围其他人的观影体验了。
而关于“帮电影做宣传”的说法,解释起来就稍微复杂一点。正在上映的电影需要观众拍照并在社交媒体上宣传吗?当然是需要的。
电影的宣发公司一直在不遗余力地做着这件事:从越来越多的预告片,到花样百出的海报、精心挑选的剧照,甚至为了吸引观众主动拍照分享,很多电影在做落地推广的时候还会在影院投放角色立牌、合影板……
这一切的一切,说白了就是想让观众在看完电影之后,能够在朋友圈和微博等社交媒体上有的可发。
而为什么还有人依然不满足于此,非要自己上手拍照、录像呢?
不知道你有没有发现,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在某部电视剧、综艺播出之后,在某处暂停,即时把自己的感受写成弹幕发送,或者是立刻从中找到兴趣点,截图、加字、做gif,然后把这些内容发到社交媒体上,完成自己的二次加工。
当晚更新的剧情,十几分钟后就能成为传遍微博的表情包,一小时后各个影视号纷纷截取精彩视频片段进行讨论,第二天朋友圈、公众号和豆瓣出现各种图文并茂的剧评。
此外,每一个视频平台还都提供了便捷、甚至是过于便捷的工具,让你能够一键截图、截取视频做成动图、制作表情包、制作台词海报……并把所有的这些内容一键分享给朋友、分享到群里、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博。
当平台和媒体都在鼓励这种即时又碎片化的分享,观众的声音开始逐渐盖过内容本身的声音,「让别人知道我看过」变得比「我到底看到了什么」更加重要,「和大家一起看的参与感」更是被抬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这个时候,影院里不能实时获取、加工、分享、传播的规定就开始让一些人无法接受了。
我们总说,等影片数字版上线之后的截图不是比黑暗中模糊的屏摄好一百倍吗?可问题是,他们已经无法习惯等待了。
说起来,这种「无法习惯」还算得上是某种「富贵病」。
要知道,在世界范围内体量更大的 Netflix 、 amazon prime video 等视频平台,因为版权保护的原因都是不支持任何截屏功能的。
经过了平台的加密算法以后,无论是网页版还是手机APP,你按下截图按钮之后都只能收获一张黑屏,就算是在线观看,也获得不了什么可供私藏或发布的额外内容。
很多国家没有如此泛滥的屏摄问题,固然是因为他们不存在这么大的线上线下信息获取落差。而在国内信息落差客观存在的情况下,大部分为了影片内容本身走进影院的人并没有受到很大的影响,把观影这件事视作社交货币的人则感觉自己平白遭受了损失。
就像是皮埃尔·布迪厄在《区分:判断力的社会批判》里面说的:
看戏、看展览或是看艺术电影这些实践,都在某种程度上服从于以最低的经济费用求得最大的「文化收益」。
人们从作品本身、作品的稀缺性和他们关于作品发表的言论中期待其实践的象征收益,而且通过这种言论,他们竭尽全力把作品的一部分区分价值据为己有。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拿起手机进行屏摄的人,更多地只是为了在社交媒体上证明自己的在场,甚至不能容忍影院的规定对这个证明进行任何程度的稀释——比如把屏摄替换成票根照或者是和影院门口立牌的合影。
所以他们拍下偶像的脸证明自己的热爱,拍下复仇者的大战场面透露首映场的优越感,拍下在船舱里游走的钢琴表现自己的经典品味,拍下被举过头顶的小辛巴感慨自己的童年记忆……
说来说去,那些发在社交媒体上面的屏摄跟电影、甚至照片本身其实都没有什么关系,只是为了展现更多的自己,而已。
3.
打击屏摄,不能光靠「约定俗成」
最后,是所有屏摄的人都知道屏摄不对还故意去做吗?当然也不是的。
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每年银幕数都在飞速增长的国家,看电影对于很多人来说都不属于日常生活的一部分,是在这几年间才逐渐变得普遍了起来,所谓「观影常识」也不是能在一朝一夕间补完的。
在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在电影院屏摄真的不可接受吗?其中有一个回答很有代表性:
我竟对“屏摄”这个名词感到陌生,好像从来没有人教育过我那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从来没有人制止过我在观影过程中拍摄照片。
在偌大又黑暗的电影厅,尽管手机蓝光微弱,尽管拍摄音量较小,无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的观影体验,更不用说开闪光灯等难以忍受的作为了。我竟然如此的无知。
回想一下,大陆地区法律没有对屏摄进行规定是一回事,影院的宣传上也的确存在缺失。
日本于2007年8月30日发布了严格禁止屏摄和盗录的《电影防盗摄法》,而在该法律发布的两个月前,所有院线在电影正片开始之前都多了一条贴片公益广告——
在影院里有摄影行为的「映画泥棒」(电影小偷)被警察「巡灯人」抓获的故事。
这条贴片广告就像是国内电影映前的火灾逃生安全须知一样,存在于每一部电影之前,截止到现在已经投放了12年,更新了4个版本。
反对「映画泥棒」的贴片不仅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新老观众,对日本的版权保护事业做出了功不可没的贡献,还成为了很多人电影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甚至成为了日本电影里面的通用梗
我国的电影版权保护固然是起步较晚,但是不是也可以有一些整体性的举措呢?
贾樟柯导演在《贾想》中说:“我愿意静静地凝视,中断我们的只有下一个镜头,下一次凝视。”
也希望我们还能在电影院享受这种凝视。
参考来源:
电影屏摄被忽视,缘于“官宣”的缺失 | 尚佳
MPAA Wants Theaters To Call Cops On People Who Dare Take A Photo During A Movie | consumerist
*本文整理自旧文《愿我们都能享受没有闪光灯的电影院》,经编辑删减,原作者荞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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