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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涉未成年人刑案暴露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不力
如何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强化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力度。11月15日,“继承与发展——北京未检三十年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北京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主任岳慧青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有些案件暴露了民事行政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如抚养,义务教育等,“应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 过去三十年,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包括“蓝极速网吧”放火案、四少年绑架杀人案、李某某等人强奸案、大兴摔童案、红黄蓝幼儿园教师虐童案等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教育挽救了一批失足未成年人,救助帮扶了一批未成年被害人。”岳慧青说。
“在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的同时,全面捕捉涉未民事行政案件线索,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司法保护。”岳慧青介绍,2017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三个分院、八个区院试点开展涉未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并明确了受理案件范围。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各试点院共受理涉未民事行政检察案件74件,办理未成年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6件,提出抗诉2件、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案件35件,发出检察建议31份;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件,支持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
“大量案件表明,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有着深刻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原因,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权益亦亟需有效的司法保护。”岳慧青表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有些案件暴露了民事行政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如抚养,义务教育等,未检部门将涉未刑事检察中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机制运用于民事案件,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的综合全面司法保护。
在她看来,未成年人检察不仅关注案件本身,更关注案件所涉的“人”,关注涉罪未成年人的回归社会与未来发展;不仅要履行批捕、起诉、法律监督等检察职能,还要履行教育帮扶、预防犯罪等具有一定社会性的职能;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较为敏感,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案结事未了”,未检检察官不仅要有妥善办理案件的能力,还要有开展法治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等综合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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