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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乘客地铁遭精神病患纠缠,谁该为精神病患者肇事“买单”?
11月13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前几日乘坐地铁时被一男子纠缠,对方不仅直接从背后抱、拉衣服,还自称是该乘客男友,幸亏其他乘客帮助自己才得以脱身。13日晚,北京公交总队就此事发布通报,称涉事男子系精神病患者,目前已经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尽管事情已经被解决,但此事引发热议:普通人遇到精神病患者闹事该怎么办?如果不幸造成严重后果应该谁来担责?
事件
地铁里遇到“前男友”?
近日,一则网友爆料引发众多关注。11月13日上午,一名女性网友发帖称,自己9日上午9点左右,在立水桥地铁站遇到一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刚上地铁后,就感觉到突然有人从背后抱我,手里还拿着一小杯热水,我以为遇到了猥亵男,没想到比我想象的要糟。”
该网友在帖子中描述说,自己掰开男子的手之后,对方曾表示“我找你找了好久了”,其语气及说话的内容,都很容易让其他人以为这是一对情侣在闹矛盾。因而当该网友几次表态称自己并不认识对方时,也没有人上前帮忙。此后,该网友为躲避骚扰挤到另外一个车厢,不料该男子一直紧跟,“过程中有两位女生为我说话,但是没有起到什么作用。”担心发生意外,该网友选择从上下车乘客较多的换乘地铁站下了车,对方于是也跟着下来。幸好此时几名男性乘客看出情况不对劲,拦住了该男子,该网友才得以脱身。“当时因为急着甩掉他也没顾得上报警,我再要上地铁的时候,那人还想跟着我上车,被乘警拦下来了,护着我的男生还送了我一站地。”
网帖最后,该网友表示:“这种情况我之前都是在新闻上见到过没想到真真切切发生在我面前,如果地铁站一直没有人管我,后果不堪设想。”
调查
涉事男子患精神分裂症
13日晚上,北京公交总队就此事发布通报。通报称,针对网传11月9日上午一女乘客在北京地铁5号线立水桥站遭到疑似精神异常男子纠缠的情况,经核实,涉事男子周某当天上午即被公交总队巡逻民警发现并控制。警方在现场未发现涉事女子,也未接到报警。经查,周某系精神病患者,公交总队已将其送医救助治疗。
据警方介绍,11月9日10点,公交总队大屯站派出所民警在地铁5号线惠新西街南口站巡逻时,发现一男子下车后赤脚在站台上行走,行为可疑,遂上前盘查,该男子称鞋子在地铁上给了“前任女友”。民警发现其精神异常,语无伦次,答非所问,为确保安全,将其带回派出所继续工作。经查,该男子为周某(28岁,湖南人),周某2014年在上大学期间患上精神分裂症,在当地医院治疗,好转后,由家属继续监护治疗,其间离家出走,独自来京。经查看监控录像,并与本人比对,确定周某和网传视频男子系同一人。
得知涉事男子已经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让不少人都松了一口气。但与此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担心:如果真的遇到精神病患者闹事,应该怎么办?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近年来精神病患者闹事,甚至行凶的案例屡见不鲜。
专家
患精神病需及时就医
据北京大学副教授孙东东介绍,一旦精神病患者发病,普通人可能很难与之进行有效沟通,所以最好的保护方法还是保持距离,并及时向专业的医护人员寻求帮助。
孙东东表示,精神病和头疼、拉肚子一样,其本质是一种疾病。但目前不少人对这种疾病存在误会,认为精神病只是心理、思想出了问题。许多精神病患者家属,因为担心周围人的眼光等原因,都会选择留患者在家由家人进行照顾。“经常会有孩子把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送到医院后,被周围人指指点点‘居然把老人送医院,真不孝顺’,久而久之,很多家属就有了心理障碍。但其实精神病也是一种病,需要打针、吃药,一旦患病,就应该主动就医,及早接受治疗。”
孙东东告诉北青报记者,按照我国《精神卫生法》相关规定,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如果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可能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有没有‘两害’的行为,也就是伤害自己或者伤害他人,是判断患者需不需要住院接受治疗的重要标准。”他提醒,如果家里有精神病患者,最好的方法还是送医接受治疗,如果确有困难无法送医,其监护人就要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说:“对于精神障碍患者来说,肯定是不会承认自己有病的;对于其家属来说,由于社会上对精神障碍患者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偏见,可能也有心理负担。”他建议,给精神病患者提供一个相对包容的环境,让他们免除接受治疗的后顾之忧。“精神病患者有攻击倾向的其实很少,和普通人里脾气大爱发火的比例差不多,而且只要及时接受治疗,维持病情稳定还是很容易的。”
律师
监护人需对患者行为负责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张耀军律师介绍,精神病患者按其病情严重程度,在法律层面可能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其伤害行为仅构成侵权,即仅涉及民事责任,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就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
如果精神病患者的伤害行为构成犯罪,则需视情况而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依然要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两种责任同时存在,则刑事责任的承担,并不能消除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患者对他人造成伤害并构成犯罪,除其个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监护人也需承担民事部分责任。
(原题为《谁该为精神病患者肇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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