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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射洪:鼓励房企推出新房团购优惠,最高可优惠10%
2月8日,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进一步促进射洪市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涉及购房补贴、团购商品房等27项。
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
文件提出,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对于此前文件中规定的市城市规划区购房补贴(含车位补贴)政策,执行时间延续到2024年6月30日。
具体而言,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进城农民,在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市城市规划区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此外,2024年6月30日前,凡在市城市规划区购买首套或者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补贴6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90-140(含)平方米补贴8000元/套;购买房屋建筑面积140(不含)平方米以上补贴10000元/套。
射洪市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新婚夫妻、新就业或新入职人员(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在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市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的,按所购住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财政补贴,单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在2024年6月30日前,购买新建地下车位的,每个地下车位给予车位合同价款3%的现金补贴。
文件明确,以上政策可同时享受,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鼓励房企推出团购优惠,最高可优惠10%
射洪市还将落实居民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疏通跨行、跨商业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全面落实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
提供“以旧换新”置换购房服务。为房屋征收拆迁、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型住房需求置换购房的群体提供便利条件,房地产相关行业协会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拓宽居民置换购买新建商品房通道,提供选房、订金支付和退还、二手房(含回迁安置房)评估交易、购买新建商品房等“以旧换新”置换购房服务,探索建立居民现有房屋置换购买商品房一体化服务模式。
优化货币补偿支付方式。实施房屋征收货币补偿时可实行“房票”(即将被征收人房屋安置补偿权益货币量化后征收人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房屋的结算凭证,由被征收人自行向参与“房票”安置工作的商品房项目购买房屋的安置方式)安置。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房票+现金”的货币补偿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效益。
鼓励团购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推出团购优惠活动,更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总房款的5%~10%给予团购优惠。企业的团购优惠可以与购房补贴叠加享受。
公积金又贷又取,提高贷款额度
文件还要求,实施金融支持政策。支持金融机构针对新市民收入特点、还款能力,创新推出相关信贷产品,优化降低贷款条件。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执行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执行30%。落实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2024年6月30日前,符合射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射洪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单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二孩、三孩生育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均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提高5万元。
射洪市允许住房公积金又贷又取。2024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留足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还款余额后,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剩余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买该套住房的总房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可同时提取。2024年6月30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人每年可同时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余额本息。
实施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成员互助政策。2024年6月30日前,缴存人在射洪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射洪市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降低第二套房首付比例。符合射洪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辖区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执行30%。
同时,提高租房提取额度。2024年6月30日前,无自有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在射洪市辖区内租赁自住住房,租房提取限额为18000元/年,生育二孩三孩缴存人家庭租房提取限额为25000元/年。2023年8月1日起,缴存人家庭可选择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202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以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下同)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结清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对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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