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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惠山发布食品安全违法案例,一酒店使用过期原料被处罚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两例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涉及酒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等行为。
2023年12月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酒店面点间及厨房操作台查见:1袋富岛®中脂椰蓉、1袋青稞米、4袋全意网皮丝(春卷皮)、1袋安琪®鸡精、1瓶狮宝®食用色素、1瓶潘秦®泰式辣鸡酱、2瓶家乐®鹰粟粉、1瓶水塔®陈醋。上述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已开封使用,截至检查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在厨房操作台还查见2瓶安多夫®松肉粉、1瓶中味乡®川味红油均已开封使用,未查见生产日期。
另查明,该酒店使用的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均无法提供相应的进货查验资料。该酒店上述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该酒店使用未标注生产日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该酒店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在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的另一起案例中,2023年11月30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位于惠山区某大酒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酒店厨房操作间发现:1、于发鱼肚2包,其中1包已开封,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22年11月08日、2022年12月08日,保质期限:常温下180天;2、志达水晶锅巴5包,其包装袋标注的生产日期:2022年5月20日,保质期:12个月。截至检查以上两种食品原料均已超过食品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实施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该酒店上述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月25日,惠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惠山区某大酒店使用超过食品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责令该酒店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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