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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让恶犬伤人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判决明确,禁止饲养的大型犬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相关案例引发广泛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养犬已经成为很多爱狗人士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各类犬只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引发矛盾纠纷。此次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不仅为今后的相关案例判罚提供了准绳,也有助于形成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
从典型案例的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还是“犬只追逐路人致其受惊吓摔伤,‘无接触式伤害’饲养人也担责”,都回应了社会的关切,厘清了此前一些养犬伤人事件中的法律争议。事实证明,明确养犬的规矩和责任,用法治提供更有力的保障,才能定分止争。
养犬话题一直是舆论场中的焦点之一。持续多年的讨论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主要问题不在犬只,而在养犬的人。许多血淋淋的犬只伤人案件都显示,不牵绳、不戴嘴套,是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安全更重要,在狂犬病发死亡率达到100%的情况下,要求犬只主人文明养犬不仅是个道德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法律问题,容不得讨价还价。
尽管当前多个城市、地区都已经出台“养犬令”,但是,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很多早先为非限养区的区域也逐渐成为人口稠密的市区;另一方面,如今市民群众饲养的宠物品种种类日益增多,因此,对犬只,尤其是烈性犬的饲养限制,也有细化和从严的必要,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限养”或“禁养”犬种。相关的养犬管理措施、手段也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做出调整。
另外,对于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立规矩固然重要,让犬只主人守规矩才是根本。比如恶犬伤人问题,上到《民法典》,下到地方条例,都有明文规定,但执行起来却时常遭遇现实困难。部分犬主人常常抱着“反正没出事”“出事大不了赔钱”的侥幸心理,让周边市民胆战心惊,却很少受到追究或处罚。去年年底,江西吉安一位8岁男童被一只大黄狗咬伤,伤势严重,家属却长时间搜寻不到犬只主人的下落和线索。
可见,要形成全民守法的养犬氛围和环境,需要养犬人士的守法、自律,更离不开职能部门严格执法的保障。养犬的安全隐患,说来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言说倦怠”不应消解对犬只频频造成伤人事件应有的关注,必须拿出该有的紧迫性与执行力,让恶犬伤人的悲剧少一些,再少一些。
文明养犬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养犬应该是有门槛的,对饲养犬只提出更高的要求、做更充分的约束,才能从源头上遏制养犬乱象,杜绝安全风险。亲近、关爱犬只体现出的是人类与动物和谐相处的一面,但养犬人士能不能做到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同样是检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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