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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如何行稳致远?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化解地方债风险
改革再出发,又到进行时。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紧扣中国式现代化主题,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稳中求进、先立后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要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总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从大包干到分税制,理顺中央地方财政关系
从国家治理视角看,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经济的放权让利启程的。从上世纪70年代末到1994年分税制改革前,财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就是转变原先“统收统支”分配格局,在城市体制改革中引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成功经验,通过放权让利调动企业与地方积极性。包括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制等政企关系和财政分级包干体制,各级财政分灶吃饭,上下级财政间“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
在调动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发展经济积极性上,财政包干体制起了很大的激励作用,也加剧了区域经济竞争和财力失衡,并出现了地方税外收费、税基侵蚀、预算外资金膨胀现象,中央财政纵向宏观调控能力和横向财政调节能力被明显削弱,财政收入的“两个比重”分别从1979年的28.4%、46.8%下降到1993年的12.6%、31.6%,地区间财力的过度失衡导致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于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形成。以博弈形式核定的财政包干基数和上缴定额,受人为影响大,地区间苦乐不均,既不规范也不公平。需要顶层设计,以制度形式规范政府间分配关系。
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分配制度,是大多数国家处理多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有效实现形式。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以法律和制度形式规范了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了地区间发展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既充分调动了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也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顺畅运行。分税制所建立的各级财政稳定增长机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对均衡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能力作用积极。
分税制改革按税种收入归属划分为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制框架体系。考虑到地方财政既得利益和区域间均衡发展需要,分税制还设立了以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即以“两税”增量返还调动地方增收积极性,解决预算外资金不进笼子问题,以“标准收入-标准支出”为基础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分税制明确了各级财政的利益边界,理顺了中央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了全社会合力做大蛋糕的积极性,增强了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和横向财政调节能力。2009年中央财政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到52.4%,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占比也达到79.7%,税收返还与财政转移支付占比结构达到17:83。
二、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提高财政统筹力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作为分税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对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后也一直在规范完善中。
一是将各类财力性转移支付简并为一般和专项两类,分别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施中央特定宏观政策和重大战略目标;
二是在结构上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三是规范完善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约束和绩效评价制度。
当然,随着财力的集中,下级财政对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的依存度也在提高,基于预算平衡视角,下级财政直接财力与支出责任不能自求平衡时,只能求助于预算外收入或依赖于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一些地方出现了财政赤字并累积成或显或隐的地方债务。
一是原归属于地方财政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2002年划入共享税,中央地方分享比例为60%:40%;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失去其主体税种,增值税的地方直接分成比例从25%提高到50%,地方财政的共享税依存度再次提高。加上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支出责任调整,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级的提高,人口老龄化的冲击等因素,地方财政靠“分税”的直接财力与其支出责任已不适配,一些地方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基金的依赖度很高。2014年修正的预算法,明确将所有财政收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账”全口径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的统筹力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目前财政预算的统筹力、控制力和约束力仍有不足,财政支出绩效有待提高,科学界定财政的职能边界,提高各级财政事权划分与支出责任的适配性,把握好税收返还与财政转移支付的激励约束尺度,增强各级财政可持续性,还有很多潜力可挖。
新一轮财税改革应巩固现行共享税为主体的分税制,保持税收负担和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明晰收入权利和支出责任的边界,提高各级财政的权责适配性和运行绩效,以最大公约数重塑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我们该如何作为?
一是要健全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提高财政收支四本账的预算统筹力度,提升预算管理的系统性、有效性和集约性;
二是要健全激励有度、约束有力的转移支付体系,尊重区域发展的差异性和不平衡性规律,完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和可及性保障;
三是健全执行有力的预算硬约束机制,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树立无预算不支出的财政理念;
四是注重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完善绩效评价制度,推进预算项目资金的全过程、全流向、全生命周期监督机制的运行。
三、统筹化解地方债风险,实现财政行稳致远可持续
大包干体制下,地区间财政苦乐不均,经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现象逐步显现,中央财政也因为支出刚性和增产不增收的矛盾而捉襟见肘。1981年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首次恢复发行国债,1987年又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以弥补基本建设资金缺口。到分税制实施的1994年,国债发行额达到1138亿元,相当于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26.2%,但当年中央财政仍有赤字574亿元。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和横向财政平衡能力明显增强,而地方财政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的依存度则逐年提高,虽然其时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财政编制赤字预算,但仍有地方需要透支借债才能维持财政平衡,并逐渐累积成或显或隐的政府债务。面对现实,财政部在2009年首次为地方代理发行债券2000亿元。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兴起,一些地方在国有土地出让中获得了超额政府性基金收入,2021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达到8.7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78.3%,这很考验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那些无力挖潜土地财政的欠发达地区,则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更加依赖。
土地财政也并非能“坐地生财”,能溢价的土地往往需要相应公益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而当房地产沾上金融属性后,政府土地收储和增值开发投入很多要靠借债运转,逐渐累积成地方财政的隐性债务,一旦房地产市场收缩不能如期出清,很容易引爆金融和地方债连环风险,并累及上级财政。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换挡期,经济下行也会带动财政下行。持续性的减税降费形成的财政收支缺口,也将累积债务风险,对各级财政的可持续性是一种考验。
因此,统筹与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实现财政的可持续性,亦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破解目标,需要我们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在“稳中求进、以进促稳”中行稳致远。
一是要坚持动态化解原则,在总杠杆率可控条件下,接续安排适当规模地方专项债,重点投向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和投资价值高的区域,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发挥好政府投资放大效应;
二是要统筹运用专项债,在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获取专项债投资的价值回报,在投资增值中化解债务风险;
三是以合理审慎原则确定赤字率水平。财政赤字是形成和累积地方债务的基础,“以进促稳”,就是要在发展中化解债务,以适度赤字保持适度扩张的支出规模,兼顾民生支出刚性和投资发展实际,为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留有后手和财政空间。
四是构建地方债务管控长效机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审慎确定地方债规模,化存量、抑增量,从严管控隐形债务。可从健全地方债务责任约束与监督机制着手,完善地方债务融资担保和风险分担机制、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专项债项目审核,严肃违规举债责任,严禁超财力可能过度举债,以切实防范地方债偿付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作者严才明为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兼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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