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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缴社保发现“自己”正服刑:申诉复查后冒名者被加刑

刘艺龙/法制晚报
2018-11-12 14:33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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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11月12日报道,为女儿能如期入学,贵州女子罗秀琴欲缴纳社保,却被告知自己正在服刑无权缴纳。面对女儿即将失学的境况,她将申诉书寄到了“案发地”的浙江瑞安市检察院,希望能还自己清白之名,同时能够尽快缴纳社保让女儿及时入学。检察官仔细核证后发现,罗秀琴的身份信息系“被冒用”,而真正的犯人“罗秀乾”居然一人使用三个身份信息,逃避了盗窃罪累犯的从重处罚。

要求清白

女子无法缴社保 发现自己被判刑

2017年7月17日,瑞安市检察院收到一份申诉书。申诉人自称罗秀琴,祖籍贵州,来绍兴新昌县务工已十多年,现在是一家机械公司的数控车工。

申诉书上称,新昌县2017年出台新政策,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如果上小学,其法定代理人需要缴纳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罗秀琴的女儿正值适学年龄,然而公司在替她缴纳社会保险时却发现无法缴纳。社保工作人员告诉她,罗秀琴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刑,现正在服刑,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罗秀琴多番求证下才得知,原来是有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信息在瑞安犯盗窃罪被判了刑,才导致自己无法缴纳社保。于是,罗秀琴向瑞安市检察院寄去了申诉书,希望能还自己清白。

收到申诉书的次日,瑞安市检察院决定立案复查。

无犯罪时间证实未犯罪

特事特办女儿顺利上学

2017年8月1日,瑞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曾建忠一行来到了绍兴市新昌县检察院传唤了申诉人罗秀琴。

“我自从2002年搬来绍兴新昌县后,从来没去过温州,又怎么会在那里盗窃被判刑?”坐在讯问室内的罗秀琴辩解道。

据了解,在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6日期间,被告人“罗秀琴”伙同罗芬等人,在温州市一家商场以及瑞安云周街道一菜市场内,先后犯下三起盗窃案,数额较大,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9日做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刑事判决书上被告人“罗秀琴”的身份信息与申诉人罗秀琴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一致。而罗秀琴称自己在2016年10月至11月期间一直在新昌县一家快餐店工作不曾离开。

为确认罗秀琴所述是否属实,在提取了罗秀琴的指纹后,曾建忠紧接着又赶到了这家快餐店。快餐店工作人员证实,大约从2016年二三月份至2017年1月,罗秀琴一直是快餐店的服务员,“我们餐馆基本全年无休,罗秀琴从来没有请过假的。”这也直接证明了申诉人罗秀琴的确没有作案时间。

在基本确定申诉人罗秀琴有极大的被人冒用身份信息的可能性后,考虑到纠正原判决还需要较长时间,而孩子上学等不得,曾建忠“特事特办”,赶往新昌县检察院、新昌县人社局,详细说明申诉人罗秀琴的具体情况,建议新昌县人社局允许罗秀琴补缴社保。

新昌县人社局商议后,同意了这个建议。8月25日,罗秀琴如愿缴上了社保,让女儿顺利入了学。

核查罪犯 

盗窃犯无身份证却有三身份

孩子入学一事办完,但盗窃犯“罗秀琴”又是谁呢?于是,曾建忠在瑞安市看守所内提审了“罗秀琴”。

“我叫罗秀琴,农历5月29日出生的,具体年份不记得了。我从来没领过身份证,不知道身份证号码,我也不清楚判决书上的身份信息为什么是别人的。”罗秀琴说。

2017年9月5日,曾建忠一行来到了浙江省第二女子监狱,找到了“罗秀琴”的同案犯罗芬,也就是“罗秀琴”的亲姐姐,同时她还有另一个名字叫罗碧花。

检察官拿着人口登记表让罗芬辨认时,罗芬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父母,与被告人“罗秀琴”所述一致。然而当检察官将被告人“罗秀琴”入看守所时的照片拿给罗芬辨认时,却又出了问题。罗芬说,这确实是自己的妹妹,也是与自己一同犯下盗窃案的人,但她叫罗秀乾,不叫罗秀琴。

2017年11月6日,检察官在控告申诉部谈话室内传唤了已刑满释放的被告人“罗秀琴”。彼时“罗秀琴”已经办理了新的身份证,当她拿出身份证登记时,检察官赫然发现上面的名字竟是罗旭,不是罗秀琴,更不是罗秀乾。

一个罗秀乾,一个罗秀琴,一个罗旭,究竟哪个才是真的她?

因读音相近被搞错

逃避累犯加重处罚

此时,瑞安市检察院向“罗秀琴”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寄去的协查函有了回复,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派出所的回函中附上了“罗秀琴”一家人的家庭信息。原来,“罗秀琴”就是罗秀乾,是罗芬的亲妹妹,出生于1991年5月,贵州省德江县泉口乡人,与1989年10月出生的申诉人罗秀琴实为老乡。

据“罗秀琴”交代,她小学时曾用过罗旭这个名字,但身边还是管她叫罗秀乾的人居多。她也不清楚家人有没有给她用罗旭这个名字上过户,在刑满释放后办理身份证时,她报上了自己父亲的名字,工作人员查了之后,就说她叫罗旭,于是就给办了罗旭的身份证。

而在检方查证之下得知,被告人“罗秀琴”竟还曾以罗旭的身份,在2014年5月也因盗窃罪被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1月刑满释放。如果查证属实,那被告人“罗秀琴”就是累犯,量刑时应从重处罚,这就意味着瑞安市人民法院此前对她的量刑存在不当。

为核实这一情况,检方决定三审被告人“罗秀琴”。当检方找到“罗秀琴”问她是否有前科时,她坦然承认了。

“当时我向兰溪市民警说了我的家庭情况,他们查证了后就说我叫罗旭,所以我是以罗旭的身份被判的。你们之前找我谈话的时候,我以为已经刑满释放了没关系,于是就没提。”

至此,被告人“罗秀琴”的真实身份终于水落石出。罗秀乾就是罗旭,被弄错成了罗秀琴。

提请抗诉 

法院再审,被告人延长刑期

2014年罗旭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5年1月刑满释放,2017年4月又再次涉嫌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瑞安市人民法院的判决未认定罗旭系“累犯”,却错误认定其“如实供述”,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其量刑明显不当,应依法予以纠正。

2018年3月14日,瑞安市检察院就该申诉案向温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温州市检察院认真审查,并远赴贵州调查取证后,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存在错误,于是在2018年6月19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经审查后,于2018年7月12日指令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瑞安市检察院于2018年9月21日指派曾建忠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在该申诉案开庭再审时,被告人罗旭面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数次泪如雨下,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9月27日,瑞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加重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刑罚,该判决现已生效。被刑满释放的罗秀乾回到看守所执行延长的刑期。

案件分析 

检察官:或因资料不全导致

瑞安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曾建忠告诉《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事后,我们也进行了分析,产生冒名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由于户籍资料更新换代不是很及时,过了几年或者十几年后再去查,就不是很准确。”

北京知名律师周兆成在接受《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采访时表示,罗秀琴被冒名后,其身份是服刑人员,服刑人员对于孩子的成长会有影响;有的岗位要求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家人判过刑也会有影响;在当兵、入党、出国留学、考公务员等一定要如实报告,不能有所隐瞒。周兆成律师认为,申诉人罗秀琴被冒名,对其生活和名誉带来影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如果因为冒名而导致的损失也可以一并主张赔偿。

(原题为《为女上学缴社保,发现自己正服刑 :因“盗窃获刑”罗秀琴申诉,检察官发现罪犯为罗秀乾,犯人曾用名罗旭系累犯,法院再审加重处罚》)

    责任编辑: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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