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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乔金亮/经济日报
2018-11-12 08:09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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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基地“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回归

“农村有房有地的大兴亲,这么多好事在找你!”在北京南郊的大兴区,这条流传在当地农民间的俏皮话来得颇有根据——大兴是当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多项试点的交汇点和受益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全国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之一,全国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之一,农地入市建租赁房的最早试点之一。其中,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最受瞩目。

大兴农民对宅基地的关心并不是孤例。日前举行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化与创新专家研讨会提出,作为农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国宅基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完善权益保障和多元化取得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激发农村土地资源活力。

在我国农村,“空心房”是个令人头痛的问题,随着青壮年进城,不少“空心村”宅基地大量闲置。同时,还存在“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农村居民点用地2.85亿亩。其中2006年至2014年,农村常住人口减少了1.6亿人,但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有约20%的农村住房常年无人居住。

2015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开始在全国33个地区实行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试点延期一年,将在今年底结束。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说,试点地区从“一户一宅”入手,规范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遏制了宅基地“多、大、乱、空、违、转”乱象,促进了农村集体土地公有观念回归,重回“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公平起点。作为法定的宅基地根本制度,“一户一宅”是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收回多处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是农村集体土地公有制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锐认为,权属清晰是三权分置的基础。否则,既有问题将更加复杂,新的麻烦也会不断产生。宅基地确权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一刀切”,不能让违法违规者通过“三权分置”获取超额利益。要处理好违法违规宅基地占有者、合法宅基地权利人以及因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农民之间利益平衡。

自然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宅基地改革试点中各地加大了闲置宅基地盘活力度,稳步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截至今年6月底,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新的探索还在不断推进。今年7月份,山东省召开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工作会议,部署在全省17个试点县开展试点。试点地区将拓宽宅基地农户资格权的实现形式。改变单一以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资格权的实现方式,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换股权、换货币等多种实现形式。

“随着宅基地财产价值不断上升,拓展宅基地使用权权能势在必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部长叶兴庆说,改革必须把握好提高农房可交易性与防范城市资本到农村炒作农房、圈占宅基地之间的平衡。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获得途径的不同,实行差别赋权。对基于成员权依法免费申请获得的宅基地原始使用权,可赋予其较充分权能;对通过各种流转方式获得的宅基地继受使用权,只应赋予其相对有限的权能。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此前曾专门调研过全国首批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江西省余江县。他介绍,法律规定是“一户一宅”,该县此前一户多宅的占比近40%,试点短短两年时间,全县退出宅基地达2.8万宗,释放面积3800亩。“这3800亩可满足未来10年到15年全县农民建房的需要。退出的宅基地大多是不合规、一户多宅的。”韩俊向本报记者表示,宅基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底线,即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原题为《宅基地改革将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责任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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