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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忻城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为了防范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保障就餐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农村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群众自发组织的、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举办者姓名、电话、住址、举办时间及餐次、场所、预计参加人数、事由等基本情况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厨师身体要健康
承办聚餐宴席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衣、帽、口罩,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制作。
四、采购食品要查验
严格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原料采购渠道并执行进货查验,采购时应选择正规的超市、食品店等证件齐全的地方进行采购,向供货方索证索票并妥善保存。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和有毒有害或非食用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发芽土豆、野生菌(包括干野生菌)、鲜黄花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禁止生食类食品制作食用;禁止使用非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加工烹饪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五、饭菜要烧熟煮透
严格规范菜肴加工制作行为,加工制作菜肴应当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成品在常温下贮存不超过2小时。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餐饮具要清洗消毒,区分使用,生熟分开。对宴席食用的食品应保存125克以上的样品进行留样,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
食品应当加盖加膜存放,防止苍蝇、蟑螂、蚊虫等有害昆虫及老鼠等有害生物叮爬,宜采取冷冻冷藏等方式储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醇基燃料等有毒有害物质实行专人管理,与食品隔离保存,避免误食。使用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做燃料、助燃剂的,盛装生物柴油、工业酒精、甲醇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标识产品名称及“禁止食用”警示语,形状、颜色、容积等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等食品(原材料)的容器有明显区分,严禁与盛装散装白酒、水的容器同室存放,混用混放,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所用的散装白酒应当从合法渠道购买,并索取票据、凭证。禁止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家庭自酿酒、自制泡酒、配制酒等酒品。文明聚餐,不要劝酒、斗酒、酗酒和过量饮酒。
八、文明用餐莫浪费
集体聚餐时应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办理酒席不攀比,适度即可、合理搭配、精打细算。自觉抵制聚餐浪费行为,努力做到“光盘行动”,简朴食光,拒绝剩宴,争当抵制餐饮浪费的践行者、勤俭节约的示范者、文明健康的倡导者。
九、发现问题要报告
餐后发现就餐人员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不适症状时,应当及时到医疗机构进行就医治疗,并向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报告或拨打12315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报告,避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维护就餐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忻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原标题:《忻城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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