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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业农村厅,多地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划转
农业农村领域机构改革逐渐落地。
据《西海都市报》消息,1月3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青海省机构改革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农业农村厅举行加挂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揭牌仪式,标志着全省农业农村工作步入新阶段、迈向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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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省农业农村厅是青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此次改革将进一步理顺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工作职责,对我省“三农”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靳生寿表示,新职能赋予新任务、新使命要求新担当,农业农村厅党组将团结带领厅系统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站位、拓宽视野,抢抓机遇、谋划实招,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机构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加快职能转变,理清职责分工,优化处室设置,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和工作业绩向省委、省政府和全省农牧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此前在2021年挂牌成立,为青海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规格是正厅级。
根据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不再保留单设的国家乡村振兴局,省、市、县级乡村振兴机构职责划入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已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乡村振兴局整体划入农牧厅;包头市农牧局加挂包头市乡村振兴局牌子,市乡村振兴局挂牌后整体划入市农牧局;呼伦贝尔市农牧局也已划入乡村振兴局职责,加挂乡村振兴局牌子。
在湖南和甘肃,两省农业农村厅厅长已兼任乡村振兴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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