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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战区专用?军警联手严查
店中销售“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
战区专用?
注意,这可不是春节佳酿
……
军警联手,严查!
近日,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公安分局食药环大队经过摸排发现,位于阜新市细河区北方花园小区的一家名为军友情军酒名茶店中,销售“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等带有“军”字的疑似假冒伪劣白酒。
随后,阜新公安局联合军分区人员展开行动,现场查获491箱“军中茅台”“军中五粮液”,涉案价值50万余元。
经询问嫌疑人得知,该案件上线供货人员为哈尔滨人。于是,办案民警迅速前往哈尔滨。经过长达半个月的跟踪、摸排,终于发现上线供货人员所在地。
时机成熟后,细河分局联合当地食药侦支队工作人员收网,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现场查获带“军中”字样白酒3万余瓶,涉案价值百万余元。
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维护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2022年,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字样或者图案,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战区、各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
(三)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包括“军队”“部队”“解放军”“武警”“战区”“警卫局”“PLA”“CAPF”“PAP”“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中”“军需”“军服”“军品”“军队专供”“军队特供”“军队特制”“军品代销”“军品专营”等。
(四)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部队徽、八一、勋章、领花、胸标、臂章等。
三、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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