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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中的难题?国家矿山安监局回应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提出,要强化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请问在持续提升督政质量和效果,着力破解“督不下去、督不到关键”的问题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有哪些工作考虑?
2月1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对此进行了回应。
张瑞庭表示,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有对于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近年来,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坚持把监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责任,把推动实现“两个根本”作为第一要务,有力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由于权威不够、抓手不足,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力度、深度、广度和震慑度亟待于提高。
张瑞庭说,为充分发挥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的“利剑”作用,《硬措施》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硬措施》强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的“吹哨人”,发现矿山存在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推动当地协调解决;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专报,以便他们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硬措施》明确指出,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必须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
“对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切实当好矿山安全‘吹哨人’。同时,也希望各地、各相关部门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给予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同频共振、同心同力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张瑞庭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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