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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死刑,彰显正义的必要手段
农历新年越来越近了,1月31日,两起“人神共愤”的案件等来了死刑执行。重庆“小姐弟坠亡案”张波、叶诚尘两罪犯被执行死刑;“弑母案”罪犯吴谢宇被执行死刑。两起死刑执行让公众长舒了一口气,等到了正义的实现。
我国的基本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严格适用死刑,死刑只属于是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保留死刑,是我国对待死刑的底线;限制死刑,是我国对待死刑的主线;防止错杀,是我国对待死刑的红线。三者不可偏废。而“重庆小姐弟坠亡案”“弑母案”两案的死刑判决和执行,精准释明了我国死刑政策,死刑是彰显公平正义的必要手段。
首先,剥夺生命权是对犯罪分子最为严厉的惩罚,所以死刑又称“极刑”。作为最严厉的刑罚,只能用于惩罚极其严重的罪行。
在重庆“小姐弟坠亡案”中,叶诚尘明知张波的子女将由其前妻抚养,仍多次催促、逼迫张波作案,最终两个只有一岁和两岁的孩子被残忍地扔到楼下陨命身亡,法院认定两人“行为突破了人伦底线、道德底线、法律底线”,“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罕见地将叶、张两人共同列为“主犯”。在“弑母案”中,最高法在死刑复核时认为,吴谢宇所犯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严重违背人伦道德,严重践踏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情感。两案当中的三名罪犯已经都达到“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且没有可以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
其次,死刑有利于威慑和预防严重犯罪;针对“极恶”,不适用死刑就难以彰显社会公平正义,就难以抚慰被害人及家属的心灵创伤、化解社会恐慌情绪。
乐生畏死乃人之常情,死刑能有效震慑试图铤而走险的潜在犯罪人,打破他们的“幻想”,事实上发挥“以杀去杀”的效果。比如,吴谢宇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母亲,在落网后仍然求生欲强烈,希图“能活着,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并且毫无悔罪诚意。对其坚决执行死刑,有利于弘扬社会正义,打破潜在犯罪分子的妄念:学习好、名校生都不是免死金牌。
第三,适用死刑应当极其慎重,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申辩权利,要保障辩护人依法行使辩护权,要一丝不苟地夯实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国人皆曰可杀,然后察之”,死刑必须慎之又慎。对于死刑案件除了二审终审程序之外,我国刑事诉讼法还专门设置了死刑复核程序,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证据、程序进行全面的复核,确保每一起死刑案件成为铁案。就案件流程而言,吴谢宇从2019年落网至执行死刑,经历了近5年时间;重庆“小姐弟坠亡案”也经历了3年多时间,被网友称为“凶手多活了好几年”,这也正是人民法院慎刑的体现,绝不能让任何一个疑点被带进刑场。
张波、叶诚尘、吴谢宇三名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体现了中国死刑制度的严肃性、正当性和必要性:死刑很残酷,但有时候是正义的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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