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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患癌女子去世后将遗产全给父亲,丈夫起诉到法院
患癌女子在去世后将遗产全部留给了老父亲却被丈夫和女儿起诉到法院?
遗产继承
事情是这样。
1月16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通州一女子谢某患有直肠癌,去世之前留有一份遗嘱,将自己全部的遗产留给了自己的父亲,并没有留给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并且将名下一套拆迁安置房以10万元的底价过户给了自己的父亲,导致自己的丈夫和女儿不满,起诉到法院,这是为何?
据悉,女子谢某与丈夫育有两女。2021年谢某被确诊为直肠癌,生病期间父亲和弟弟悉心照料,弟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谢某在曾手写遗嘱一份表示其所有财产由父亲继承。去世前一个月谢某以10万元的价格把名下的一套拆迁房屋和车库转让给父亲。
谢某去世后,丈夫和女儿认为房屋虽登记在谢某名下,不过她没有擅自处置该房屋的权利,将该房屋擅自过户给自己的父亲的行为属于无效的,要求法院撤销其转让行为。
李迈律师认为,这个案子表面看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的案件,但在撤销之后还涉及到继承、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分割和遗产的效力等问题。
遗产继承纠纷
那么,什么样的遗产可以由自己处置?
首先,夫妻一方去世财产分割要考虑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这个案件中,谢某虽然在遗嘱中说明要将财产留给父亲并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但房产并不完全属于谢某一个人,这部分的处理是不能完全看遗嘱的。
这部分的遗嘱内容作废要按照法定继承开始办理。
遗产继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争议房产除了小女儿,和丈夫的份额外,剩余谢某的份额才作为遗产分割,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使谢某写了遗嘱,也不能单方面将房屋给父亲。
写在最后: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由意志,也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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