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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务局原副局长刘宇宏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监委对中山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原副局长)刘宇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刘宇宏 资料图经查,刘宇宏在担任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致使数千万财政专项资金流失,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刘宇宏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漠,不忠诚、不老实,隐瞒个人重大报告事项;政绩观扭曲,追名逐利,滥用职权,在外贸出口数据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国家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监委委务会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宇宏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刘宇宏简历
刘宇宏,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广东中山人,研究生学历,致公党党员。
1994年7月至1997年1月,中山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业务员;
1997年1月至2001年9月,任中山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贸管科副股级科员;
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科科员;
2002年10月至2005年4月,任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科副科长;
2005年4月至2005年6月,任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公平贸易科副科长;
2005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对外贸易管理科科长;
2009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中山市三乡镇副镇长(正科级);
2012年2月至2014年8月,任中山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副处级);
2014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中山市商务局副局长(副处级);
2017年12月至今,任中山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副处级)。
(原标题为《 【权威发布】中山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原副局长)刘宇宏被开除公职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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