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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男星粉丝多次发图被指滥用警徽,律师:已涉嫌违法
澎湃新闻记者 冯茵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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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有网友反映,内地某男演员的一位粉丝为了警告“吃瓜群众”不要造谣,带头并多次发布一张自行制作、带有警徽的蓝底白字海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上述粉丝非法P图使用警徽标志,已涉嫌违法。
据多位网友截图,上述这位粉丝2023年12月曾多次发布该蓝底海报,带有警徽,上面写有“泄露陈XX离婚信息或触刑法,造谣开盒请二选一”的文字。陆续有多位粉丝转发该海报。
澎湃新闻搜索发现,被网友截图“点名”的这位涉事粉丝在微博上拥有17.3万粉丝,并是上述男演员的“超话创作官“。不过,其主页已找不到带有相关海报的博文。
有网友认为“大粉带头滥用警徽行为或已违法”。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上述粉丝非法P图使用警徽标志,已涉嫌违法。
据2000年2月起实施的《人民警察警徽使用管理规定》,警徽及其图案不得用于:(一)商标、商业广告;(二)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三)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四)娱乐活动;(五)其他有碍于警徽庄严的场合或者物品。
刘凯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除了可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还可以对违法行为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注意到,有多位网友在留言区艾特上述涉事粉丝,对方均未回复。澎湃新闻记者也私信涉事粉丝询问此事,截至发稿对方没有回复。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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