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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各级疾控部门不得伪造、篡改疾控统计资料
王瑶琦、柴嵘/@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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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疾控局近日发布通知,提出我国将建立防范和惩治疾控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机制,各级疾控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疾控统计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如实采集、处理、存储、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疾控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指导、制定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举措。
疾控部门要严格依照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统计人员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健全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信息技术支持和数据处理不受干扰。
此外,各级疾控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各级疾控部门还应依法依规对下级疾控部门统计数据真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疾控统计主要包括传染病报告、食品卫生监督检查报告、工业卫生和职业病监督检查报告、计划免疫接种信息、居民病伤亡统计、地方病监测报告、疾病监测点监测情况、专项的流行病调查等信息。
责任编辑:王建亮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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