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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辅警登录公安系统查询并贩卖公民信息,二审维持原判
身为湖南某公安机关辅警的蒋某某利用便利条件,使用民警数字证书登录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各类公民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进行牟利。
11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苏镇江市检察院获悉,镇江市中院维持了该案的一审原判,目前已生效。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案其他四人,一人获刑三年,其他三人均获缓刑,并被处罚金。
2017年,网警在进行日常网络巡查过程当中,在一个微信群里发现有一伙人长期提及信息交易的内容,有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嫌疑。
在警方观察期间发现该微信群里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交易,其中一条户籍信息属于镇江市丹徒区的一位群众。
丹徒警方成立专案小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逐渐查清了这伙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出售牟利的事实。
丹徒警方通过技侦手段确定犯罪嫌疑人五名,分别是湖南的杨某某、四川的唐某某、湖南的蒋某某、江苏的陈某某、河北的严某某。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丹徒警方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在搜查证据中,侦查人员使用取证软件对各犯罪嫌疑人的手机进行取证,查获了大量的电子数据证据。原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竟是湖南省某公安机关辅警,其利用担任公安机关辅警的便利条件,使用其他民警的数字证书登录公安机关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各类公民信息,并将查询结果通过微信出售给被告人杨某某,进行非法牟利。
杨某某供述,根据下线向他提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需求找上线购买信息并加价转卖给下线,从中牟利;唐某某发现在网上可以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从中赚取差价;陈某某是向他人买取手机通讯录信息又转身牟利。
归案后,四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且各自退出部分赃款。
该案在检方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发现杨某某因为删除过微信聊天记录,以现有的金额计算违法所得并不准确,在登录其微信核对数据时,又发现杨某某试图注销微信,毁灭证据,随即决定将杨某某逮捕,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侦查人员调取嫌疑人的微信、QQ中与各线下所有的交易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筛选统计出各嫌疑人的违法所得。
杨某某一审被判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杨某某觉得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后被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中,包括辅警蒋某某在内的四人均获缓刑,并被处罚金。
(原题为《湖南一辅警登录公安系统查询并贩卖公民信息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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