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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评:依法严惩泉港事故责任人,对人民和环境负责

秦平/法制日报
2018-11-09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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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 图

11月8日晚,福建省泉州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码头化学品泄漏事件(简称泉港碳九泄漏事故)及处置情况。通报称,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由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并称已着手查明事故原因,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目前,这场事故已造成了严重后果。泉港碳九泄漏事故发生在11月3日16时左右,当地海洋和大气受到了污染,一些群众疑似接触泄漏碳九,截至11月8日17时,泉港区医院共接诊疑似接触泄漏碳九的群众52名,其中门诊就诊42名,住院留观10名。

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和管理,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都有明确规定,此次事故可能会涉及多重违法,目前官方初步的调查结论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既然是责任事故,一般来说可能涉及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一是刑事责任,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渎职罪等,2015年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其中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就属于“后果严重的重大事故”。

二是行政责任,每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都与监管部门监督不力有直接关系。行政责任就是对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承担的责任。

三是民事责任,即对事故中的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泉港碳九泄漏事故中,疑似受害者目前有52名,待事故原因、责任和受害者受害情况等调查清楚以后,可能需要依法进行民事赔偿。

泉港碳九泄漏事故,从发生到政府部门通报出台已过去了四、五天的时间,这中间长时间的间隔让人产生了怀疑。有媒体提出,对此次事故当地群众并不清楚,出现了瞒报问题。是否存在事故瞒报,需要相关部门给出调查结论,但毫无疑问,公众对发生在家门口的环境污染事故有知情权,隐瞒不仅会引发更大的恐慌,还有可能因为公众不知情而发生更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在我国安全生产法中,谎报、瞒报事故都将承担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天津港发生了一起举世震惊的爆炸事故,为全国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泉港作为一个重要进出港口,同样存在着各种危险化学品的管理问题,当地政府对事故的发生是否有预案,是否在事故发生后启动了应急机制,能否做到科学合理地处置,考验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能力,在事故的进一步处置、调查工作中,当地政府的应急能力也将接受检验。

在官方通报中,我们看到这不仅是一次安全生产事故,而且由于这次事故引发了环境污染,因而成为环境污染突发事件,而这个性质和后果同样十分严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生态问题被党和政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正因为如此,我们修订了“史上最严”环保法,也实施了“史上最严”环保督察。

泉港碳九泄漏,重击了当地的海洋大气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损害。有专家指出,海洋环境的恢复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我们认为,只有对涉事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依法严惩,才能彰显国家环境生态保护的决心和力度;才能对业界产生强烈的震撼,促使相关行业安全监管进一步严格起来,防止类似惨痛的事故再次发生。

(原标题《法制日报评:依法严惩泉港事故责任人,对人民和环境负责》)

    责任编辑:谭君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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