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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部级“老虎”姜志刚被点名: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楼堂馆所
临近春节假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于1月29日公开通报了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包括了去年(2023年)落马的部级“老虎”、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等问题。
通报称,2017年至2023年,姜志刚多次组织与其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私营企业主等,在住宅小区、高档酒店等场所,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以探亲或调研为名,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到多地旅游,并多次带私营企业主约见有关地方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
此外,姜志刚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上述通报提及的2017年至2023年间,姜志刚先后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
姜志刚 长安街知事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姜志刚,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江苏东海人,198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7月参加工作,北京航空学院高空设备专业、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程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姜志刚2013年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2017年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至晚于2021年1月已调离宁夏。公开信息显示,姜志刚之后出任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2022年4月,他还曾以北京市政协领导的身份在外调研。
其后的2023年3月,姜志刚宣告落马。
“双开”通报指出,姜志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接受和组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活动,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楼堂馆所;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原管理单位人事安排,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本人及亲友低价购房,违规帮助亲属入股私营企业;纪法意识淡漠,贪婪无度,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有媒体此前报道指出,2017年姜志刚赴任银川后,“丝路明珠塔”项目最受关注,连续3年写入银川市《政府工作报告》。从立项到停工,“丝路明珠塔”都与姜志刚在宁夏的从政轨迹有着高度重叠。2021年6月13日,“丝路明珠塔”工程项目宣布停工。202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的通报》,对青海、宁夏、贵州、云南等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有“丝路明珠塔”。
2024年1月,姜志刚涉嫌受贿一案,已由衡水市检察院向衡水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姜志刚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副局长,管理二局副局长、局长,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银川市委书记,北京市政协副市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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