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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为何这名县级检察院检察长拟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公示
11月9日出版的《合肥日报》2版刊发了一则安徽省委组织部公告。这则来自于省委组织部的公告公示了一名拟提名为县级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
上述公告内容显示,“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关于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的规定,现对拟提名为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张树东同志进行公示:张树东,男,汉族,1972年12月出生,籍贯、出生地舒城,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对此,有关注人事任免的读者感到疑惑,“为何一名县级干部拟任公示不是由市级党委组织部发布,而是由省级党委组织部发布?”
事实上,更早前的2017年9月,安徽省委组织部就曾发布过一则县级法院院长的拟任公示。
当年9月8日,人民网安徽频道报道称,记者从安徽省委政法委获悉,上述司法系统人事任免的变化主要与司法体制改革有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2014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意见》明确对人的统一管理,主要是建立法官、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的机制。
2015年,安徽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开始,安徽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同时,安徽也出台了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按照安徽方案,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省委管理。”安徽省委政法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当时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安徽全省已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省内所有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均由省委管理,拟任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对外公示。
另据《中国组织人事报》2017年12月报道,安徽通过制定《县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拔任用工作操作办法(试行)》,对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以及任职等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促进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报道称,“坚持‘严把素质、扩大交流、统筹考虑、体现关怀’原则,(安徽)省委组织部加强与省法检两院、各市委组织部的对接沟通,通盘谋划市县换届中法检‘两长’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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