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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堪生活重负杀害精神病妻子,宝鸡一男子被诉故意杀人罪
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的一份起诉书显示,陕西宝鸡陈仓区一名男子不堪生活重负,故意扼颈杀害患有精神病的妻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
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和受害人周某某为夫妻关系,周某某长期患有癫痫等精神类疾病,行为不受控制,经常离家乱跑,曾在宝鸡市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就诊,有精神残疾证件。
2023年2月22日下午周某某离家出走,23日下午被人在岐山县某村发现其右小腿骨折,受伤原因不明,先后两次被送往医院就诊,确诊为右胫腓骨骨折、精神分裂症、右眉弓皮肤挫裂伤。因手术需要大笔医疗费和无人陪护管控,梁某某及家人未给周某某住院手术治疗,而是将其接回家中安置,并请村医打消炎针保守治疗。
2023年2月27日凌晨,被告人梁某某自觉生活负担太重,遂对妻子心生杀念。他将周某某所盖的棉被拉到其下巴处垫着,用双手掐住周某某脖子致死。
起诉书显示,2023年2月27日公安机关接警后到梁某某家调查了解周某某死亡情况,但梁某某并未如实供述杀人事实。3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梁某某亲属及村干部报案后到梁某某家中,梁某某在亲属的陪同下跟随公安民警去公安机关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某符合扼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生前右小腿外伤为死亡辅助因素。该案由宝鸡市公安局陈仓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23年6月8日向陈仓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陈仓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因不堪生活重负,故意杀害患有精神疾病、受伤严重的妻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梁某某被亲属送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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