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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提高住宅用地中自持比例,最高达到建筑面积的30%
延续了2年的上海普通住宅用地需自持不低于建筑面积15%的住宅物业用于租赁的规则打破。
截止目前,上海已经有三宗地块突破,涉及浦东新区和徐汇区,最高的自持比例为不低于住宅物业建筑面积的30%。
提高自持住宅物业比例
据上海土地市场的消息,11月8日,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的一宗名为“PDP0-1104单元06-01B地块”的普通商品房用地底价成交,出让方要求,受让人应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住宅物业,且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出让公告显示,该地块为出让面积为2.54万平方米,容积率为2,竞得者为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整理的上海土地市场的数据显示,在此之前,上海普通商品房用地要求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5%的住宅物业。
仅有两宗商住办要求,受让人自持用于租赁的住宅物业面积超出了15%的标准。一宗为今年8月1日成交的徐汇区虹梅街道xh240A-02、xh240A-04、xh241A-01、xh241B-01、xh241C-01地块,要求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30%的住宅物业。
上述徐汇区地块出让面积为11.8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为29.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为10.55万平方米,由上海鑫侨高置业有限公司以98.63亿元竞得。
对于该地块,出让文件要求,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群租、闲置。
为防止已售代租,出让方要求租约原则不超过6年;房屋租金应在租赁管理要求中明确,并按照上海市租赁市场管理有关规定实施,租金水平应不高于市场同类房源租金水平。
另一宗居住用地为浦东新区周浦镇西社区PDP0-1001单元南块04-01地块、04-04地块,将于11月12日进入现场竞买阶段。该地块要求,受让人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20%的住宅物业,且自持面积须用于租赁。
今年上海已推200万平方米租赁房用地
为推进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早在今年年初上海市即定下今年的住房租赁目标,并与各个区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今年计划任务。
据澎湃新闻记者整理的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已经推出规划建筑面积约为192.95万平方米的租赁住宅,包括普通商品房用地中受让让人持有的用于租赁的物业、普通的租赁住宅用地及农村集体土地试点入市的租赁住宅地块。
其中,租赁住宅用地为26宗,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60.7万平方米,;最多的为徐汇区,共7宗,规划建筑面积为30.21万平方米。
今年以来,上海已经推出五宗集体土地试点入市的租赁住房用地,全部位于松江区,容积率在1.4至2.5之间,合计建筑面积22.76万平方米。
目前已经成交的集体土地试点入市仅一宗。10月22日,位于松江区泗泾镇SJSB0001单元07-09号(集体土地试点入市)地块被华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巢科技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底价竞得,成交价格为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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