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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酒店走光索要10倍赔偿|律师解读
近日,一则情侣酒店走光索要10倍房费的新闻上了热搜。
新闻描述,1月20日,甲与乙入住该酒店的一间大床房,与酒店协商将退房时间延长至1月21日的下午6点。
在退房前的一小时,甲与乙还在房间内休息,这时房门被推开了一道缝隙。这突如其来的情况让甲与乙惊慌失措,因为二人当时都处于赤身状态。虽然房门很快关上了,但这短暂的瞬间已经足够让二人忐忑不安了。
甲与乙认为,酒店员工未经允许擅自打开他们的房门,严重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权,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要求酒店方面对此事进行道歉,并按照房费的10倍进行赔偿。
酒店认为,虽然员工确实打开了房门,但并没有进入房间,因此没有对两人造成实质性的侵犯。酒店方面同意对此事进行道歉,但拒绝10倍房费的赔偿要求。
法律纠纷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以下是李迈律师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享有隐私权,任何人也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这个案子中虽然酒店员工没有实际进入房间,但打开房门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对甲与乙隐私权的侵犯,特别对于当时处于赤身状态的两人来说更是一种极大的侵犯。故甲与乙可以要求酒店方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
同时,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有义务保障住客的隐私。酒店员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住客的房门,显然是酒店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酒店方面不仅应该对此事进行道歉,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判决
那么,酒店是否应该赔偿呢?
甲与乙虽提出10倍房费的要求,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根据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来确定。
法院最终判决酒店方需对黄先生和罗女士进行道歉,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以弥补其隐私权被侵犯的损失,但具体赔偿金额并未达到情侣所要求的10倍房费。
赔偿
李迈律师想提醒大家:
对于酒店来说,应该从这个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制度完善。
对于个人来说,也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不受侵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与酒店协商,协商无果后可提起诉讼要求酒店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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