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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党员村医组织做“道场”被查处,“原以为是传统习俗”
“我原以为做‘道场’是农村里的传统习俗,没什么大问题,通过组织的教育和自己的学习,我对自己参与做‘道场’的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愿意接受组织对我的任何处理……”这是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千家洲村黄金片党员(乡村医生)冷孟光在检讨书中的自我反省。
2018年8月23日,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冷孟光因参加迷信活动,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被赫山区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传承祖辈技艺
在一些地方的农村有这样一种风俗,家里老人去世后,亲属会给其设灵堂做“道场”,请人念经做法事超度亡灵。做“道场”的人一般被称为“道士”。冷孟光的爷爷就是个老“道士”,他所在的“道场”班子在当地比较活跃,带的“徒弟”也比较多。
“在‘道场’班子里,有两个角色不可替代,那就是‘唱角’和抄写。跟在爷爷身边,我从小就学习了一些做‘道场’的‘知识’,会念唱经文,熟悉做‘道场’的流程。”据冷孟光介绍,因自幼受到爷爷的“熏陶”,他掌握了较扎实的做“道场”的“基本功”。
不过,因为一直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冷孟光以前一直没参加做“道场”活动,直到2014年下半年才开始加入,负责当“唱角”。
当作赚钱手段
带冷孟光正式参与做“道场”的是他的姐夫曹某文。曹某文是冷孟光爷爷的徒孙,有20多年从业经验,在当地小有名气,请他做“道场”的人很多。2014年,因人手不够,曹某文便把有做“道场”基础的妻弟冷孟光拉了过去。
对做“道场”的“道士”,主人家是按人头支付报酬的。“第一次接活儿的时候,我没有意识到共产党员不能从事封建迷信活动这个问题,只是把做‘道场’当做一个赚钱的手段。”冷孟光交代当初做“道士”的原因。
“2015年农历6月14日,我村荷叶湖组刘某过世,刘某的儿子打电话给我,请我做‘道场’。这次‘道场’共需7名‘道士’参与,除了我自己担任‘唱角’以外,我还电话通知邀请来慕某春、曹某文等其他6名‘道士’参加。这次做‘道场’的时间为一天一夜,工钱是每人450元。”当赫山区兰溪镇纪委工作人员找冷孟光调查核实情况时,他如实交代了自己一次组织并参与做“道场”的情况。
经核实,除了这一次,冷孟光还先后两次承接了同村朋友冷某明的邀请,分别为他家做了两次“道场”,各收取了450元、480元的工钱。
党纪促其知返
“我是2009年6月入的党。2017年下半年,我响应党组织号召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在一次党纪答题活动中,我注意到党纪处分条例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这时,我才认识到共产党员是不能参与做‘道场’的。于是,从2018年年初开始,我就再没有做过‘道场’。”冷孟光在检讨书中写道。
尽管冷孟光主动停止了做“道场”,但因共产党员这一特殊身份,他的行为已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他被举报到了赫山区纪委监委。随即,赫山区纪委监委将其问题线索交由兰溪镇纪委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8月9日,冷孟光主动上交了自己的违纪所得。8月23日,赫山区纪委给予冷孟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也许有人问,既然做“道场”是一种习俗,为什么共产党员当“道士”做了几场“道场”就要受到党纪处分呢?对此,赫山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党员干部组织和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求神拜佛、占卜算命、笃信风水、做“道场”,等等,究其根源是理想信念“缺钙”,剖其实质是对党不忠诚,背离党的宗旨、背叛党的组织。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必须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带头弘扬科学,坚决抵制封建迷信,决不在鬼神论中寻找自己的人生价值,更不能利用迷信活动敛财。
新《条例》红线
第六章 第六十三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原题为《党员村医组织做“道场”谋利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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