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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捐赠,需拒之门外!
【中国绿发会讯】国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捐赠善款,贡献爱心。
但《慈善法》有一项条款,则对一类捐赠行为做出严格限制,即第40条第2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慈善捐赠违反法律规定宣传烟草制品,不得利用慈善捐赠以任何方式宣传法律禁止宣传的产品和事项。”
还有《广告法》第22条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13条也明确要求“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国是该条约的缔约方。
法律层面对烟草产业从传播到慈善领域的全面封锁,甚至可以说是“严防死守”,原因何在?
核心原因非常简单明了,因为——“烟草有害健康”。
虽然这是一个公知,但很多人依然离不开烟草,因为其成瘾性。而烟草依赖,已被定性为是致死性慢病!
此外,烟草产业从种植生产到加工、消费,包括烟头垃圾的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危害身体健康和环境健康。
图片来源:大连疾控(微信号:dl_jbyfkzzx) 图文设计丨张姝婷
正因如此,从国内到国际,均对烟草面向公众的可能传播渠道(包括通过公益慈善的方式),严格管控。
不过,很多公益慈善组织,对法律在上述方面的一些规定了解尚不充分。中国慈善联合会2021年发布的《中国社会组织接受烟草捐赠情况调查报告》显示,八成以上接受调查的社会组织并不了解《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中对烟草捐赠的限制条款。
而烟草企业,为了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往往会通过公益慈善捐赠来寻求“突破”。
如媒体近期报道的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官网“社会责任”页面在显著位置写有“社会责任 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字样。2023年7月3日,在第26届“芙蓉学子”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捐赠善款2000万元。
诸如此类情况并不鲜见。
2023年11月,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对这一情况一针见血地指出:类型多样的烟草赞助活动瞄准弱势群体、贫困人员和学生,看似“雪中送炭”,实际可能让受助者误以为该企业的烟草产品具备“公益属性”,因而对其产生好感,不仅使这些群体成为潜在的消费者,而且可能洗白公众对于烟草业的观感。
全球性公约和国家法律,皆对烟草广告、赞助行为严格管控,可以非常有效地减少青少年接触烟草,从而降低吸烟率。
但显然,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企业捐赠,固然是慈善公益机构所需。但也需要区分对待。来自烟草企业的捐赠,不能接受,更不能宣传。
也许有人会说:既然国家特许烟草经营,而烟草企业赚了那么多钱,就应该让他们多拿出些来回馈社会。
道理虽如此,但绝不是通过公益慈善的方式。
烟草企业利润所得以牺牲公众健康和环境健康为前提,如果再通过公益慈善机构捐出,无论宣传表彰的多好,皆涉嫌“洗绿”“洗白”。
不如,烟草企业先从不用“中华”“黄鹤楼”“黄山”等这类与国家名称、民族文化、风景名胜挂钩的方式来命名烟草产品,并在包装的醒目处印制烟草健康危害图片,从恢复并保障土壤健康、不违规排放废水等的方面做起吧!
文/Tammy 审/cherry 编/angel
拓展阅读:
1.绿会诉云南中烟再造烟叶公司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1432151?commTag=true
2.烟草企业借公益“洗白” 杜绝烟草捐赠仍需多方努力
https://mp.weixin.qq.com/s/y0Ck_CcqkQoxWs047jq-4g
3.中国烟草慈善监测报告
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8%AD%E5%9B%BD%E7%83%9F%E8%8D%89%E6%85%88%E5%96%84%E7%9B%91%E6%B5%8B%E6%8A%A5%E5%91%8A/63745477?fr=ge_ala
本文来自“中国绿发会”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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